理论教育 三大电商主体认定原则

三大电商主体认定原则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电商主体的认定需要遵循三个基本原则:主体真实原则、主体资格法定原则和主体公示原则。(一)主体真实原则即电商主体必须在现实中真实存在,而不应当是纯粹“虚拟”或不存在的。电商主体的虚拟性特征并不意味着其是虚假的、不存在的主体,而是从其表现形式上体现为虚拟化和电子化。

三大电商主体认定原则

电商主体的认定需要遵循三个基本原则:主体真实原则、主体资格法定原则和主体公示原则。

(一)主体真实原则

即电商主体必须在现实中真实存在,而不应当是纯粹“虚拟”或不存在的。电商主体的虚拟性特征并不意味着其是虚假的、不存在的主体,而是从其表现形式上体现为虚拟化和电子化。对于任何从事电商的主体,法律均要求其在现实中必须存在与之对应的主体。

(二)主体资格法定原则

商事主体法定原则是商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在商事法律关系中,商事主体的资格必须严格依法取得并维持,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不能享有商事权利和承担商事义务。该原则应用于电子商务法律关系,则意味着从事电商营业活动的主体,无论是法人企业或是非法人组织,均需要按照我国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具体在本章第二节进一步详述。(www.daowen.com)

(三)主体公示原则

商事主体的名称或商号最主要的功能是区别于交易主体,不同的名称即视为不同的主体,以谁的名义缔结合同,谁即是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公示原则要求从事电商主体必须在网上显示其真实身份,通常做法为将其营业登记证号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号码标识于主页,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就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值得注意的是,主体公示原则并不要求电商主体的网站名称与其企业名称或商号完全一致。前者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称,后者则是经营个性化及经营便利需要而设定。2000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每个网站最多可以注册三个名称,并不要求网站名称一定与企业名称或者商号相同,只是要求注册的网站名称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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