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性保护指通过与高校、研究机构等的合作来推动贝叶经和贝叶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如2002—2006年,云南大学人类学系尹绍亭教授在丰田基金资助下与唐立教授合作对德宏、西双版纳、耿马、孟连等多地的傣文古籍进行搜集、整理和摄录并编撰出版的《中国云南(地名)傣文古籍编目》,对傣文古籍主要是纸质抄本做了较早的研究性保护工作;再如西双版纳州政府与云南大学合作共建“贝叶文化研究中心”,用10年时间完成了对西双版纳州境内贝叶经和纸质抄本的搜集、整理、遴选版本、翻译和编撰工作,并采用原件影印、老傣文原文、国际音标、汉文直译、汉文意译和新傣文意译的“六对照”形式出版《中国贝叶经全集》(100卷)等,让更多人了解和读懂贝叶典籍。云南大学贝叶文化研究中心不仅直接通过调研和撰写申报文本的方式促成了“傣族贝叶经刻写技艺”申报入列第二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而且数次召开国内国际贝叶文化研讨会,客观上促进了国际国内相关方面机构和民间力量对贝叶经和贝叶文化进行保护与传承的地方性共识和国际合作共识。
上述四种保护实践类型对中国境内的贝叶经和贝叶文化的传承与保护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由于诸多现实条件的制约,目前在保护范围、保护意识、保护合作以及保护技术性手段(如数字化保护)等方面的实践成效还十分有限,保护效率也有地区差别。尤其在技术性手段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近期,中国西藏古籍文献数字化工作提速,大批珍贵的藏文古籍近期实现了“云阅读”。作为文化多样性突出、民族文化和民族古籍资源丰富的省份,云南省也应加大在古籍文献数字化方面的技术和资金投入力度,扶持包括贝叶经古籍文献在内的古籍文献的数字化和“云储存”“云阅读”“云查询”等“云空间”相关工作。关于傣文古籍的数字化保护,包括云南省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云南省文化与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云南省博物馆、云南大学人类学博物馆、云南大学贝叶文化研究中心等单位前期曾进行了一些具体实践,但总体来说,都是规模小、投入少的零星工作,而且没有系统化、整体性的考虑与“顶层设计”。从长远来看,这些工作前期积累的一定经验和认知,为未来的国家政府层面的数字化工作和文化保护实践打下了一定基础。(www.daowen.com)
同时,在推动数字化技术保护的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和处理好“贝叶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在人本与技术之间的关系问题。数字化保护仅只是贝叶文化传承与保护的一个方面。作为贝叶文化所代表的人文主义本身是不应也不会被科技主义所掩盖的。数字化只是贝叶文化保护的一个涉及内容、记忆与形制的技术空间层面,它不可能代替贝叶经刻写制作的传统在民间的传承与延续,更无法取代把贝叶文化内化为族群共有文化的人群本身所传递出的精神风貌与传统社会中长期形成的那些珍贵的人类的认知、技艺经验、精神和价值观等“集体观念”。技术是“末”,而人本是“本”;前者是“术”而后者乃“道”。因此,那些源自民间的传统应该得到更多的重视,“赕经”等与贝叶经和贝叶文化传承与实践密切相关的民间传统和习俗仪式应该得到更多的关注与实践。如此才能形成傣族社会内部对贝叶经刻写制作传统的“市场需求”,才会产生围绕贝叶经制作刻写的生产与消费,进而保证贝叶文化传承保护的民间内生性机制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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