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路,又叫步行,它指的是人们举步行走。对任何一个正常人来讲,行路无一例外地都是其活动的基本方式。即使采用其他任何交通工具,例如,汽车、火车、地铁、轮船、飞机或者自行车,行路依然必不可少。
根据社交礼仪,行路亦须自尊自爱,以礼待人。行路不但有普遍通行的礼仪守则,而且在不同的行路条件下还有各自不同的具体要求。
(一)基本要求
行路,不管是一个人独行,还是多人同行;不管是行走于偏僻之地,还是奔走于闹市街头,都有一些基本的礼仪要求应当遵守。这方面的基本要求有:
1.始终自律。
行路,对一般人而言,多数情况下是一种个人在室外进行的活动,并无熟人在场。在这种缺少他人监督的时刻,讲究礼仪的人尤其需要慎独。在一人独处之时,行事依然需要处处谨慎,好自为之,一如既往。切不可人前一个样,人后一个样。在家中、单位里处处恪守礼仪,而在街头巷尾行路之时却面目全非,肆意妄为,将礼仪与社会公德置之脑后。
遵守社交礼仪,在行路时就要对自己始终自律,严格约束个人行为。具体而言,特别是要做到:
(1)不吃零食。
在行路时大吃大喝,不仅吃相不雅,不够卫生,不利于身体健康,更重要的是有可能给其他过往的行人造成不便,有碍于人。
(2)不吸香烟。
香烟是一种有害个人健康的“类毒品”。在行路时吸烟,会污染空气,甚至还有可能烧坏别人的衣物,令人望而生畏。
(3)不乱扔废物。
在行路时,若有必要处理个人的废弃物品,应将其投入专用的垃圾箱。不要“天女散花”,随手乱丢,破坏公共场合的环境卫生。
(4)不随地吐痰。
行路时,若需要清嗓子、吐痰,应于旁边无人时,将痰吐在纸巾里包好,然后投入垃圾箱。不要将其“自行消化”,更不能随地乱吐。直接吐入垃圾箱,也不大卫生。
(5)不过分亲密。
恋人或夫妻一齐行路时,不应勾肩搭背、又抱又搂、边走边吻,表现得过分亲密。将这类个人隐私当众“公演”,极不自重,而且也会令在旁之人感觉不舒服,不自在。
(6)不尾随围观。
发现街头冲突时,应予以劝阻,但切莫围观、起哄、煽风点火。对于不相识的异性,不应浅薄轻浮,频频回首顾盼,更不许尾随其后,充当“马路求爱者”,对其进行骚扰。
(7)不毁坏公物。
对于公共场所的各种设施、物品,要自觉爱护。不要做攀折树木,采折花卉,蹬踏雕塑,在墙壁上信手涂鸦、划痕,践踏绿地、草坪这一类毁坏公物的事情。爱护公物,应当成为每个人主动自觉的行动。
(8)不窥视私宅。
对于同自己毫不相干的私人居所,不要贸然上前打扰,更不趴在其门口、窗口、墙头,偷偷观望,干涉他人的活动自由。
(9)不违反交通规则。
行路时务必要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天桥或地下通道,必要时要看红绿灯或听从交警指挥。不要乱闯红灯,翻越隔离栏,或是在马路上随意穿行。(www.daowen.com)
2.相互体谅。
在行路时,对于任何人,即使是一位素昧平生的人,都要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相互照顾,相互体谅,并且友好相待。这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热情问候。
路遇熟人,通常应当问候一下对方,至少也要以适当的方式向其打个招呼,不应当对其视若不见。对于其他不相识者,如正面发生接触时,也有必要先向对方问好,然后再论其他。
(2)答复问路。
有人向自己问路时,应尽力相助,有可能时还可为之带路,不要不耐烦或不予理睬。向他人问路,则事先要用尊称,事后勿忘道谢。
(3)帮助老幼。
遇到老弱病残者,或是盲人、孩子有困难时,应主动上前加以关心、帮助,不要视若不见,甚至对其讥讽或呵斥。
(4)扶正斗邪。
碰上打架、斗殴、偷窃、抢劫或其他破坏公物、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应挺身而出,见义勇为,与坏人坏事大胆斗争,不要事不关己,走为上策。
(5)彼此谦让。
通过狭窄路段时,应请他人先行,不要争先恐后。在拥挤之处不小心碰到别人,立即要说“对不起”,对方则应答以“没关系”。不要若无其事,或是借题发挥,寻衅滋事。
3.保持距离。
行路多在公共场合进行,故而应当注意随时与其他人保持适当的距离。社交礼仪认为:人际距离在某种情况下也是一种无声的语言。它不仅反映着人们彼此之间关系的现状,而且也体现着其中某一方,尤其是保持某一距离的主动者对另一方的态度、看法。因此,对此不可马虎大意。
通常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大体可以分为四种类型,行路之时,对此应正确地加以运用。
(1)私人距离。
当俩人相距在0.5米之内时,即为私人距离。它又称亲密距离,仅适用于家人、恋人、至交之间。与一般关系者,尤其是陌生人、异性共处时,应避免采用。
(2)社交距离。
当俩人相距在0.5米~1.5米之间时,即为社交距离。这一距离主要适用交际应酬之时。它是人们采用最多的人际距离,故又称常规距离。
(3)礼仪距离。
当俩人相距在1.5米~3米之间时,即为礼仪距离。它有时亦称敬人距离。该距离主要适用于向交往对象表示特有的敬重,或用于举行会议、庆典、仪式。
(4)公共距离。
当俩人相距在3米开外时,即为公共距离。它又叫大众距离或者“有距离的距离”,主要适用于与自己不相识的人共处。在公共场合行路时,与陌生人之间应尽量采取这种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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