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执行程序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程序。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件,由于被告要求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法官郭某和人民陪审员张某、尹某组成合议庭,郭某任审判长。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对该案件再次进行审理。
执行程序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程序。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强制执行的措施有:①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②扣留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③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④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⑤搜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⑥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等。
案例分析10-3
陈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肖某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件,由于被告要求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法官郭某和人民陪审员张某、尹某组成合议庭,郭某任审判长。陈某得知陪审员张某是被告的表弟,便要求其回避,但回避申请被郭某当场拒绝。在审理中,被告提出自己未能按照合同规定交货,是由于天降大雨,冲垮了公路。法庭审理后认为,原告未及时告知交货地点是造成被告迟延履行的主要原因,因而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对该案件再次进行审理。
试分析:(www.daowen.com)
(1)本案合议庭的组成是否合法?
(2)陈某申请回避的理由是否成立?
(3)郭某的做法是否合法?
(4)陈某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是否合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有关经济法项目化实用教程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