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管辖主要可以归纳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等情况。
(一)级别管辖
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此外,我国还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原则上管辖第一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及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它审理的案件。
(二)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地域管辖主要根据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法律事实所在地来确定。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和共同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是根据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来划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管辖范围的。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是以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依据确定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某一类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必须由一定的法院审理。下列案件实行专属管辖: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③因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www.daowen.com)
共同管辖是指某些案件依照法律规定由两个或以上法院管辖。两个或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或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受诉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思考10-2
甲、乙在X地签订合同,将甲在Y地的一栋房屋出租给乙。后因乙未按期支付租金,双方发生争议。甲到乙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后,又到Y地人民法院起诉。Y地人民法院于3月5日予以立案,乙住所地人民法院于3月8日予以立案,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该案件应当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知识扩展 当事人起诉的条件
起诉是指当事人认为自己的经济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予以司法保护的行为。
当事人起诉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当事人起诉除了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当事人没有事先或事后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协议;②当事人没有就同一事实、同一诉讼标的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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