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仲裁组织的设立、职责和章程说明

仲裁组织的设立、职责和章程说明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聘任。(二)仲裁协会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并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

仲裁组织的设立、职责和章程说明

(一)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是依仲裁法的规定,在各地设立的进行仲裁活动的专门机构。仲裁委员会是民间机构,它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但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各地仲裁委员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一个市只能设立一个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②有必要的财产;③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④有聘任的仲裁员。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聘任。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②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③曾任法官满8年;④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⑤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www.daowen.com)

(二)仲裁协会

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并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

早在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做好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和筹建中国仲裁协会筹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筹建中国仲裁协会,但中国仲裁协会至今仍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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