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保护消费者权益,经济法实用教程

保护消费者权益,经济法实用教程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知识目标理解消费者和消费者权益的概念;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掌握消费者权利的具体内容;掌握经营者的义务的相关知识;掌握争议的解决途径与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方法能力目标作为消费者,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利用所学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权利;作为经营者,与消费者发生纠纷时,能合法、合理地处理矛盾及纠纷。

保护消费者权益,经济法实用教程

知识目标

理解消费者和消费者权益的概念;

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

掌握消费者权利的具体内容;

掌握经营者的义务的相关知识;

掌握争议的解决途径与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方法

能力目标

作为消费者,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利用所学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权利;

作为经营者,与消费者发生纠纷时,能合法、合理地处理矛盾及纠纷。

引导案例(www.daowen.com)

张女士在某百货商店购买了一件纯羊毛大衣,售价为1280元,商店标明“换季商品,概不退换”。张女士穿了这件大衣三天后衣服起满毛球,于是她到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证明羊毛大衣所用原料为100%腈纶,于是张女士到购买衣服的百货商店要求百货商店退货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百货商店工作人员回答,当时标明“换季商品,概不退换”,且店内售卖大衣的柜台是出租给个体户的,现在个体户已破产,租借柜台的费用尚未付清,人也找不到,让张女士自认倒霉。

请问:

(1)商店(经营者)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哪些内容?

(2)商店对张女士应负哪些责任?

评析:

(1)商店表明“换季商品,概不退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应当承担包修、包换、包退(“三包”)或其他责任的,应当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三包”是对商品经营者的强制性规定,商品经营者无权单方面声明免责,本案例中商店规定“概不退换”显然违法。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可见,柜台出租者应当对其出租的柜台商品质量承担责任,这是法律的强制规定,是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特殊保护。本案例中,商店抗辩,认为店内该柜台是出租给个体户的,个体户已破产,人也找不到,让张女士自认倒霉显然不能成立,其应当赔偿消费者张女士购买假羊毛大衣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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