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商标权及保护:经济法项目化实用教程

商标权及保护:经济法项目化实用教程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定的期限内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受国家保护的各种权利,商标权是商标法的核心。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权人有权在自己的商标权受到侵害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连续3年不使用或停止使用的,商标局有权撤销其注册商标。这表明了商标权人行使商标权的范围。

商标权及保护:经济法项目化实用教程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定的期限内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受国家保护的各种权利,商标权是商标法的核心。商标权的主体是注册商标所有人,客体是注册商标。

(一)商标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商标权人的权利

(1)商标专用权,即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独占使用权。具体内容包括两项:一是商标使用权,商标权人有权在其注册核准范围内使用注册商标并获得合法的经济利益,以及利用注册商标进行广告宣传;二是禁止权,商标权人有权排除任何其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是商标权人的基本权利。

(2)许可权,是指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人依法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商品上标明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的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3)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请求保护权。商标权人有权在自己的商标权受到侵害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2.商标权人的义务

(1)依法使用注册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或停止使用的,商标局有权撤销其注册商标。使用注册商标时应在商标上标明注册标记,即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其简化的注册标记。在商品上不便标记的,应当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及其他附着物上标明。

(2)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商标权人既要保证自己使用注册商标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许可他人使用时,还要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3)按时缴纳各项费用。

(二)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与期限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表明了商标权人行使商标权的范围。但是,法律对商标权实行了扩大保护的原则,商标保护的范围以商标权的范围为基础,延伸到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类似的商品。

注册商标只有在有效期限内才受到法律保护。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按规定申请续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的次数不受限制。

(三)商标侵权行为及处理

我国商标法将商标侵权行为归纳为以下几种:①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④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⑤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⑥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⑦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根据商标法规定,对商标侵权行为,国家机关应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其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罚款、收缴或销毁侵权物品、责令停止侵权等;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等。(www.daowen.com)

案例分析8-1

株式会社不二家是“不二家”“POKO”“Peko”等商标的权利人。该公司许可不二家(杭州)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不二家公司)使用上述注册商标,并授权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维权。不二家公司认为钱某某未经许可将钱某某公司生产的糖果擅自分装到带有涉案商标的三种规格包装盒中,并在实体店以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开设的网店中销售的行为,侵害了其商标权,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钱某某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及合理开支1.5万元;淘宝公司对上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试分析:钱某某是否构成侵权?淘宝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知识扩展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为赔偿数额。

(四)驰名商标的保护

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并为相关公众知晓的商标。

1.驰名商标的认定

(1)认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2)认定原则。认定驰名商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认定时应当征询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3)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②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③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④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⑤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2.特殊保护措施

(1)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及其他类别商品上使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且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