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企业破产法规定下的管理人选择及职责

企业破产法规定下的管理人选择及职责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法院提出。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企业破产法规定下的管理人选择及职责

(一)管理人的概念

管理人是提出破产申请后经人民法院指定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保管、清算、估价、处理和分配等破产事务的组织。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除此以外,也可以由自然人担任。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法院提出。

(二)管理人的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曾被吊销执业证书,表明执业者在执业过程中曾经因为违法行为而被处罚过,不得担任管理人。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主要包括破产企业的债权人、破产企业的管理人员、破产企业的投资人等。

(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思考6-2

(单选)2013年6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对甲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有资格担任管理人的是(  )。

A.3年前被吊销执业证书,但现已重获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乙

B.曾于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担任甲公司法律顾问的丙律师事务所

C.甲公司董事

D.甲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妻子戊

(三)管理人的职责

管理人依照法律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应履行的主要职责如下: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的财产情况;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www.daowen.com)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

(四)对管理人职责的限制

为了避免因管理人履行职责不当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企业破产法对管理人履行职责设定了一定的限制。企业破产法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时,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或经人民法院许可:

(1)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2)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

(3)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

(4)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5)借款;

(6)设定财产担保;

(7)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

(8)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9)放弃权利;

(10)担保物的取回;

(11)对债权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

(五)管理人的义务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管理人未依照法律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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