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破产申请与受理:送达、履行合同及民事诉讼要求

破产申请与受理:送达、履行合同及民事诉讼要求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做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破产申请与受理:送达、履行合同及民事诉讼要求

(一)破产申请

1.破产申请人

依照我国企业破产法中的规定,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不同的请求:

(1)债务人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3)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4)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

2.提交的材料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②申请目的;③申请的事实和理由;④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债权发生事实及有关证据、债权的性质和数额、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证据)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二)受理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其他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做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做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做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姓名;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③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④管理人的名称或姓名及处理事务的地址;⑤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⑦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三)破产申请受理后的法律效力

(1)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义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①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②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③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④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⑤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个别清偿无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3)待履行合同的处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www.daowen.com)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4)保全解除和执行中止。破产案件受理后,一切依个别债权人请求而实施的对债务人的财产保全应当中止。对于已经查封、扣押、冻结或者以其他方式予以保全的债务人财产,应当解除保全措施,纳入破产财产的管理。任何关于债务人的个别民事执行程序中止。

(5)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中止。

(6)破产程序开始后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思考6-1

(多选)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已经开始、尚未终结的与甲公司有关的诉讼,不予中止的是(  )。

A.甲公司以拖欠贷款为由,对乙公司提起的诉讼

B.股东丙以甲公司董事长决策失误导致公司损失为由,对其提起的诉讼

C.债权人丁公司以甲公司股东戊与甲公司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戊直接承担责任的诉讼

D.甲公司以总经理庚违反竞业禁止为由,主张其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

案例分析6-2

云路葡萄酒厂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有意向法院申请破产,聘请张某为律师,代理破产中的法律事务。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张某掌握的企业情况如下:

(1)债权人之一A公司因追索2500万元货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云路葡萄酒厂,此案尚在一审审理中。

(2)云路葡萄酒厂欠当地B农场到期货款600万元,B农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审理已终结,尚在执行过程中。

(3)C公司欠云路葡萄酒厂800万元,债务已到期。

(4)云路葡萄酒厂与D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向D公司采购原材料。由D公司在本年度内分4批发货,货到付款,已履行两期。

张某代理云路葡萄酒厂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云路葡萄酒厂的破产申请,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试分析:

(1)张某代理云路葡萄酒厂破产中的法律事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如果法院受理云路葡萄酒厂的破产申请,对案例中的4种情况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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