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加点劳动报酬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加点劳动报酬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指因解除劳动合同而由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加点劳动报酬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指因解除劳动合同而由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一)经济补偿的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单方即时解除合同)。

(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经济性裁员)。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6)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清偿顺序中第一项为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用人单位因为有违法行为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劳动者是无辜的,其权益应该受到保护。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由于立法者无法穷尽并预测一切可能的情形,所以用本条涵盖法律未明确规定的范围,也涵盖了未来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的相应规定。这也是为了给司法机构或仲裁机构的裁决提供法律适用空间,保证了法律的完整性和严肃性。

需要注意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务派遣中的经济补偿,都是要给付的(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www.daowen.com)

(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1.经济补偿计算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也就是说,劳动者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也只能按12年补偿,即最多支付12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2.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第二款、第三款对劳动者的月工资标准做了规定,上述经济补偿计算标准中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就不能按照实际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而是按照该地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来支付;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这里的“工资”,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另外,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合同已无法履行的,要按两倍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赔偿劳动者(赔偿金);已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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