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劳动合同类型与形式-经济法项目化实用教程

劳动合同类型与形式-经济法项目化实用教程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该合同约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赔偿用人单位损失等。对于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同意维持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补签劳动合同,补办相关手续。对于因劳动合同全部无效而产生的事实劳动关系,由于双方曾经签订过书面合同,只是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其处理有别于其他几种情形。

劳动合同类型与形式-经济法项目化实用教程

(一)劳动合同的种类

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

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如用人单位原因导致不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时间的,如半年、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较长时间的,如三年以上,包括五年、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不管时间长短,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具体期限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其间,劳动者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我们平常遇到的较为普遍的合同形式。如果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该合同约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赔偿用人单位损失等。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是指合同不规定具体期限(合同有开始时间,没有终止时间)。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的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的情形而续订劳动合同的: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④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⑦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以完成某工作或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或工程一经完成,合同即可解除,一般适用于铁路、公路、桥梁水利建筑、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等工程项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的形式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签订口头合同。(www.daowen.com)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从次月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动不签订的除外)。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其目的在于用书面形式明确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有关劳动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便于履行和监督检查,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便于当事人举证,也便于有关部门处理。

(三)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或者劳动合同无效,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的情况下,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有偿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支配,组织上从属于用人单位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实践中,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时,判断是否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应注意收集以下证据: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对于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同意维持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补签劳动合同,补办相关手续。一方不同意维持劳动关系的,事实劳动关系解除。如果系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系用人单位不同意,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没有表示异议,但双方未续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此时应当及时补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信用义务,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拒绝继续履行的,可以视作劳动者单方终止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因劳动合同全部无效而产生的事实劳动关系,由于双方曾经签订过书面合同,只是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其处理有别于其他几种情形。此时,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已付出劳动的劳动报酬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思考5-2

用人单位在用工后不愿意跟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如何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一年还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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