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经济法项目化实用教程:合同履行的概念、原则和规则

经济法项目化实用教程:合同履行的概念、原则和规则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根据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必须做到及时通知和相互协作。

经济法项目化实用教程:合同履行的概念、原则和规则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债务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这些基本准则分为两类:一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等;二是专属于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情事变更原则等。

1.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也叫全面履行原则或者正确履行原则,它是要求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数量、质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正确地完成合同义务履行的原则。

2.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互相帮助、密切配合,不仅要全面、适当履行自己合同的债务,而且应基于诚信原则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共同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根据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必须做到及时通知和相互协作。

3.经济合理原则

合同的履行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也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所要求的经济合理原则,即在履行合同时应讲求经济效益,努力减少消耗,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4.情势变更原则

所谓情势,是指合同成立后出现的不可预见的情况,即影响及于社会全体或局部之情势,并不考虑原来法律行为成立时为其基础或环境之情势。所谓变更,是指合同赖以成立的环境或基础发生异常变动。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合同的基础发生动摇或者丧失,如果继续维持合同原有的效力则显失公平,因此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例如,甲与一果农签订了一份三年分期交货的水果买卖合同,结果第三年由于气候的原因造成合同中约定的水果大量减产,对应的水果市场价格暴涨,为签约时价格的近5倍,如果仍按原合同履行,卖方就将承受近30万元的损失,此时应根据情势变更原则修改合同,适当提高价格或者解除买卖合同。(www.daowen.com)

(三)合同履行的规则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如质量、价款、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而影响合同的履行时,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订立补充协议;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一致订立补充协议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或者直接依据交易习惯来确定如何履行合同;依照上述两个方法仍无法确定合同内容时,当事人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来履行合同: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思考4-8

如何处理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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