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即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由当事人约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签订合同的目的是履行合同里的义务,实现合同里的权利,只有明确主体,才能确定合同权利和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者,否则合同没有存在的意义。
2.标的
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标的主要分为物、行为和智力成果三类。
3.数量
数量是指合同标的的多少,是规定合同标的特征的具体条件之一。数量直接影响合同标的额的大小,也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大小。因此,数量条款要定得准确。
4.质量
标的质量是指标的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包括尺寸、外观、性能、结构等满足合同要求的程度。因此,标的质量条款须定得详细、具体,否则影响合同权利的享有和合同的履行。
5.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支付的代价,酬金是获得服务所支付的代价。价款或报酬条款标志这类合同关系中的财产流转是有偿的。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是指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时间界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履行地点指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关系到严格履行义务、费用负担和合同纠纷案件的法院管辖等,应当做到明确、具体。
7.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条款是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依照法律或双方约定,在违反合同时,不履行合同方应向另一方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约定。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违约责任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三种方式。
8.解决争议的方法(www.daowen.com)
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是指解决争议采用何种方式(司法还是仲裁)、运用什么程序、适用何种法律、选择哪家仲裁机构等内容。合同中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具有独立性。即使合同已被撤销或被宣布无效,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仍具有效力。
除此之外,还包括包装条款,免责条款,合同生效、解除的条件及期限条款,关键性词的解释,检验期间,所有权保留条款,汇率变动条款以及风险转移条款等。
(二)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和载体。民法典“合同”编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思考4-4
小王今天要去跟房产商签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去的过程中他感觉饿了,于是在面包店买了一个面包。请问,小王的两个交易行为分别采取什么合同形式?
知识扩展 格式条款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1)具有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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