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合同法在经济法教程中的重要作用

合同法在经济法教程中的重要作用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合同法是现代各国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财产流转关系、规制交易行为的基本法。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法在经济法教程中的重要作用

(一)合同法的概念

广义的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法是现代各国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财产流转关系、规制交易行为的基本法。

(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合同法的调整对象是民事主体利用合同进行经济(财产)流转或相互交易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政府经济管理活动即政府管理国民经济的关系和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均不适用合同法。

(2)合同法主要调整企业以及各社会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同时还包括自然人之间买卖、租赁、借贷、赠予等合同关系。

合同法既调整国内的合同关系,也调整涉外的合同关系。民法典第三编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民法典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民法典第三编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

(4)无名合同,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的规定。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民法典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合同”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5)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例如,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到的地方参照合同法通则的规定。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对立法机关制定各项规定和审判机关适用合同法等起指导作用。基本原则是正确理解具体条文的关键。法律缺乏某个问题的具体规定时,当事人可依基本原则来确定,审判机关可以根据基本原则做出判决。合同法主要有以下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www.daowen.com)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平等自愿原则

民法典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民事活动范畴,因此,平等自愿原则是合同法基本原则之一。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主体在进行合同活动时意志独立、自由,行为自主。

3.公平原则

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力及规避法律或合同义务。

思考4-3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能否找到法律依据

知识扩展 合同法与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民法典将之前的合同法的相关内容纳入第三编“合同”,共有3个分编,29章,526条,相比之前的合同法新增6章、98条。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关于合同规定的主要部分,对应合同法主要内容。合同法第一章“一般规定”中的部分条款,例如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等,在民法典“合同”编中被取消,由民法典“总则”编第一章“基本规定”做出规定。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因此民法典“总则”编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与“合同”编关系密切,特别是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等规定。合同法总则中关于代理权的规定,在民法典“合同”编中被取消,由民法典“总则”编第七章“代理”做出相关规定。民法典“物权”编对应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主要内容,与物权流转、担保类的合同有密切关系。学习民法典中的“合同”编,一定要联系上述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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