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又称契约,是私有制出现以后,为实现商品交换而产生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它是一种合法行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处于平等地位,这是由合同的性质决定的,因为只有当事人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合同订立的条款才能体现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2.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只有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合同才具有现实意义和法律意义。设立,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变更,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终止,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以消灭原有法律关系。
3.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
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构成的基础,但这种意思表示一致必须以当事人自愿平等为前提,即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进行限制或强迫。
4.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的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在主体方面要求有两个及以上的当事人。合同的这一特征区别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民事主体单方的意思表示,而合同必须是双方或多方民事主体的合意才行。
思考4-1
合同是什么?它有哪些特征?
(三)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根据合同在法律上有无名称,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由法律赋予其特定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如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所规定的典型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对于有名合同的内容,法律通常设有一些规则来引导当事人做出约定。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合同的内容,因此,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即是有效的。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依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合同可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承担合同义务,并且双方的义务具有对应关系,一方的义务就是对方的权利。
单务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一方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则相反。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www.daowen.com)
根据双方当事人是否因给付而获得利益,合同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凡双方当事人都因向对方给付而获得相应利益的合同就是有偿合同。
凡是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就是无偿合同,如赠予合同。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的生效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要件,合同可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又叫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如买卖、承揽、租赁合同。
实践合同又叫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履行特定的形式和手续,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凡法律规定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是要式合同。
凡法律规定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根据合同能否独立存在,合同可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依附于主合同才能存在的合同是从合同。
7.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根据合同的法律效果在订立合同时是否已经确定,合同可分为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确定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确定的合同。
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订立合同时尚未确定的合同,如保险合同、有奖销售合同和抽奖合同。
此外,根据不同的标准,合同还可分为书面合同、口头合同与其他形式合同,附条件合同与不附条件合同等。
思考4-2
合同有哪些分类?其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知识扩展 有名合同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是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予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及居间合同。民法典规定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等,以及规定的具体合同类型也属有名合同。如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凭样另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合同,都属于买卖合同中的特殊类型;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具体类型。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民法典没有规定的类型,也属于有名合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称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合同。司法解释也可以确定有名合同,如融资租赁合同原本是在经济生活中使用的,在法律上属无名合同,司法解释对其名称予以认定并确认相应规则后就成了有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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