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的概念
广义的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以及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公司法的调整对象
公司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在公司设立、组织、变更、终止以及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这些关系主要包括:
(1)公司内部财产关系,主要是指发起人之间、发起人与其他股东之间、股东相互之间在设立、变更、破产、解散和清算过程中所形成的带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2)公司外部财产关系,主要是指公司从事与公司组织特征密切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时,与其他公司、企业或个人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www.daowen.com)
(3)公司内部组织管理与协作关系,主要是指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相互之间,公司与公司职员之间发生的管理或协作关系。
(4)公司外部组织管理关系,主要是指公司在设立、变更、解散过程中与有关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之间形成的纵向经济管理关系。
知识扩展 公司法的拟定与修订
我国公司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此后,公司法于1999年、2004年进行了两次小的修订。2005年10月27日,公司法在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后,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重新颁布,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于2005年12月18日修订并颁布,随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底,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公司法进行了修订,修改后的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书所讲的公司法是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公司法进行修订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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