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经济法项目管理实用教程

经济法项目管理实用教程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股东会通过增资协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规定而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光中公司为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光中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经济法项目管理实用教程

知识目标

了解公司的概念和种类、公司法的概念;

了解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

了解违反公司法的责任,熟悉公司登记申请;

熟悉一人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掌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与组织机构。

能力目标

能够准确判定公司与企业的不同;

能够区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能够进行简单的公司登记申请,依法定程序设立一人有限公司;

能够应用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设置的条件与程序进行判断和案例分析。

引导案例(www.daowen.com)

甲、乙均为国有企业,与另外9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光中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光中公司)(此类名称均为虚构),章程的部分内容为:

(1)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2019年3月光中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

(3)2019年5月,光中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的解决方案为,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其他股东不承担任何责任。

(4)2020年5月,光中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订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至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额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协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5)2021年3月,光中公司因发展业务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规定而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光中公司为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光中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

光中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有哪些不合法之处?

该公司的首次股东会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

光中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关于甲的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内容是否合法?

光中公司股东会做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

光中公司是否应当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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