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社会情势变迁对法律适用的影响:司法权视角下的实证研究

社会情势变迁对法律适用的影响:司法权视角下的实证研究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实地看,社会情势变迁并不能从根本上动摇法律适用统一性的底线原则,但却可能使这一要求实际上呈现出一种很难简单概括的多样性而不是单一化和单向化的进路。换言之,法律适用统一性的应变必须是有序且可控的。换言之,如果超速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实际上没有影响或者影响很小时,则不认定为构成共同过失。[34]在20世纪70年代韩国的一起刑事案件中,一名被告人因无医生资格而为他人实施隆鼻手术,手术失败后被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情势变迁对法律适用的影响:司法权视角下的实证研究

庞德有句名言:法律必须保持稳定,但却不能静止不变,这就产生了法律适用的应变性问题。法律文本仍然是同一本文,然而法官基于个案正义需要的解释却因为社会情势变迁而可能使同一文本的含义不同于以前,甚至可能完全超出立法者当初对社会情势的预测评估范围。现实地看,社会情势变迁并不能从根本上动摇法律适用统一性的底线原则,但却可能使这一要求实际上呈现出一种很难简单概括的多样性而不是单一化和单向化的进路。因此,法律适用统一性要求对社会情势变迁的能动因应实属现实所需,问题只在于如何确定应变的适度性与应变的技术范式。换言之,法律适用统一性的应变必须是有序且可控的。

1982年,联邦德国最高法院判例认定,司机违法超速行为只有在其确实对损害发生有作用的情况下,才进行共同过失的考量。换言之,如果超速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实际上没有影响或者影响很小时,则不认定为构成共同过失。但时隔十年之后,在面临违法超速导致的交通事故快速增多、损害日益加重的背景下,法院转而倾向于采取更加严厉的态度。1992年,科隆地方高等法院判例认为,即使是很小的超速也构成共同过失。该法院在判决理由作了如下阐述:“以往审判实践和文献中占优势的观点是,在法律上,一般说来,只有对容许的最大时速的严重违反时,才有可能导致一项他人侵犯自身优先通行权之侵权责任的共同责任,对于这个观点应当进行反思……该观点几乎不考虑如下事实:速度的单次方增加将会导致动能相应的二次方增加,同时还会相应地拉长机动车的制动距离,结果是每一次速度的提高,事故的危险以及相应的运营危险的提高,远远超过了速度的单次方增加……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如下趋势日益明显:在优先通行权人显著违反规定时,应加诸相当分量的共同责任……在优先通行权人仅仅是轻微地违反限速规定时,也要考虑共同责任……审判委员会采纳了该观点。”[34](www.daowen.com)

在20世纪70年代韩国的一起刑事案件中,一名被告人因无医生资格而为他人实施隆鼻手术,手术失败后被起诉追究刑事责任。该案争议焦点在于医疗行为的含义。一审法官严格按照传统医学的理解,将医疗行为定义为“以预防及治疗疾病为目的的行为”,并据此认为隆鼻手术属美容手术,与医疗行为无关,故判决被告不构成犯罪。二审法官在判决中首先论证了将被告实施的美容手术包含在“医疗行为”之中是符合立法目的的,在此基础上,法官充分考虑了当时韩国美容行业的快速发展及其与医疗行业的交融这一实际,二审判决认为,“考虑到本案发生当时的情形,许多医院已经开设了美容门诊、施行美容手术,而且在医学界已经出现了整容外科医生协会;考虑到被告做隆鼻手术利用了各种现有的医疗技术,并存在与实施医疗手术同样的危险。因此在解释法律上的医疗行为概念时,应当把被告所做的隆鼻手术等整容手术行为,也包含在医疗行为概念之内”[35],并据此判决被告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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