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运作实际图景:审委会委员配置情况表及议案总结

运作实际图景:审委会委员配置情况表及议案总结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表2.1部分中院审委会委员配置情况表备注:1.审判业务部门包括审判庭、执行局、研究室、审管办。三是管理、指导审判工作的议案占到一定比例。四年多来共计讨论涉及法院改革、总结带有指导性和典型性的审判工作经验、示范性案例等议题148件,占审委会讨论议案总数的12.02%,总体上比较偏低。

运作实际图景:审委会委员配置情况表及议案总结

(一)主要情况:基本合理但行政化现象突出

为充分反映审判委员会在促进深化法律适用统一中的实际作用和问题,我们选择在中西部地区具有代表性的S省C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分析样本。需要说明的是,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范性文件均未对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人数和构成作出具体限定,通常理解为应当是单数人数。C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制498人,实有近600人,近些年来案件量总体上保持较快的连续上升势头,案件数量和复杂性压力均在全国中级人民法院中处于前列。该院审判委员会人数也有较大变化,2010年前最多时为24人,2010年为20人,2013年6月已减少为18人。

——从年龄结构看,该院审判委员会人员平均年龄为49岁,其中最大为60岁,最小为42岁,就中级人民法院情况和需要看,这一结构尚属合理但稍微偏大。

——从学历学位结构看,研究生5人,比例为27.78%,本科13人,比例为72.22%,学历学位结构比较合理。

——从审判领域结构看,综合领域9人,刑事领域4人,商事领域2人,知识产权领域2人,执行1人,由于种种原因民事审判、行政审判、立案、信访以及审判执行监督等五大审判领域均无人员,审判领域结构未能覆盖主要审判领域,不均衡性比较突出,在很大程度上对审判委员会的代表性和其实际运作均产生了不利影响。

——从职务职级结构看,其中从行政职务职级看,院局领导11人,其中院长和副院长7人、审委会专职委员2人、政治部主任和副巡视员各1人;处级领导7人,其中庭长5人,审管办、研究室主任各1人。没有非职务委员和低行政级别委员这一情况反映出,审判委员会构成与行政职务职级具有强烈的对应性和重叠性。

——从资历阅历结构看,审委会委员平均工作时间为29年,其中最长的为42年零6个月,最短的也有18年零1个月;从法院工作经历看,平均法院工作时间为14年,其中最长的为32年零3个月,最短的为1年零6个月,应当说审委会委员资历阅历结构总体上是合理的。

——从审判经验结构看,审委会委员担任审判员的平均时间为11年零9个月,其中最长的为23年零7个月,最短的为1年零3个月;担任审委会委员的平均时间为6年零4个月,其中最长的为14年零2个月,最短的为1年零3个月。应当说,审委会委员的审判经验积累普遍经历了较长时间,能够较好地适应审判指导的需要。

为更清楚地了解和分析C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配置情况,我们对B市一中院、S市一中院、N市中院、S市中院、H市中院、G市中院审委会委员配置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见表2.1),一是除院级领导、专职委员外,审判业务部门正职领导并不当然为审委会委员,在审判业务部门中层正职领导中,被任命为审委会委员的平均比例为66%;二是各法院在提请任命审委会委员时,会综合考虑拟任命人员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因素;三是各中院审委会设立委员基本保持在19人左右;四是H市中院有2名不具有领导职务的资深法官为审委会委员。(www.daowen.com)

综合上述情况来看,应当说C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基本结构较为合理,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审判门类构成失衡,其指导功能未能有效覆盖主要审判领域;二是泛行政化、职务化现象存在,审委会委员作为最高审判指导机构成员的指导角色与其行政管理角色高度混同;三是对审判一线资深法官和优秀中青年法官倾斜不够,审判指导还没有形成以老带新、新老结合的梯次格局。上述问题的存在,对审委会指导作用的实际发挥造成了不利影响。

表2.1 部分中院审委会委员配置情况表

备注:1.审判业务部门包括审判庭、执行局、研究室、审管办。2.N市中院的其他3名委员为审判业务部门调任综合部门后,审委会委员资格保留。

(二)运行情况:讨论个案职能过重而挤压其他职能

C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直重视审判委员会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规程》《关于建立审判委员会列席制度的通知》《关于审判委员会委员配置办法的会议纪要》《关于建立审判委员会审判指导小组的通知》等多个制度文件,全面规定了审判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和主要流程。从2009年到2013年5月,C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召开审委会会议180次,讨论案件和议案共计1231件,其中刑事案件689件,占55.97%;民事案件88件,占7.15%;行政案件15件,占1.22%;执行案件5件,占不到1%;复查案件42件,占3.41%;信访包案203件,占16.49%;再审案件40件,占3.25%;议案148件,占12.02%(见表2.2)。从上述数据分析可以看出:一是讨论个案仍是审判委员会的最主要和最大量工作。2009年以来审判委员会共讨论各类案件1083件,占87.98%,相对2004—2008年五年间的案件所占比例93.3%,只是有所下降,但绝对数量仍然太高;同时,案件讨论中刑事案件最多,所占比例超过一半;而其他种类则相对较少,比例很低。二是信访包案总体上呈快速上升趋势。2009年以来审判委员会讨论信访包案总共203件,是除了刑事案件外最多的案件种类,而且连年上升势头迅猛,最多时为2011年的78件,考虑到信访包案的特殊性和实际难度,这给审判委员会带来的压力不容忽视。三是管理、指导审判工作的议案占到一定比例。四年多来共计讨论涉及法院改革、总结带有指导性和典型性的审判工作经验、示范性案例等议题148件,占审委会讨论议案总数的12.02%,总体上比较偏低。

表2.2 2009—2013年C市中院审委会讨论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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