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实证研究:解决涉法涉诉信访困局

实证研究:解决涉法涉诉信访困局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破解涉法涉诉申诉上访困局长期以来,涉法涉诉信访现象一直困扰着各地法院,近几年来这一现象更为突出,在某些地方、某些法院信访率高居不下,给法院工作带来很大压力,在极个别地方某个时期甚至连正常工作秩序都难以维持。

实证研究:解决涉法涉诉信访困局

应当承认,我国各地法院近些年来推行的强化审判管理改革,实际上并非在审判管理的理论研究相当深入和完备并能提供理念指引的情形下启动实施,相反,这一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法院自身解决司法权运行中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换言之,至少在审判管理改革的前期而言,实际上正是法院审判工作中长期以来存在的诸多难题为界定和强化案件审判管理权提供了最初的原发性动力和实践性需求。近些年来,C市法院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改革,正是以司法实践中的现实需求为原动力而推进的理性改革。目前,这一改革已经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进展,从理论上初步理清了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的相互关系和权责边界,从制度上构建了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科学运行、有效监督制约的机制和模式,从实践上证明了审判管理权存在并通过规范审判管理权实现有效保障审判权正确行使目标的现实合理性,其改革实践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S省高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受到学界持续关注,也得到了包括《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中国审判》等在内的权威主流媒体的报道跟踪,其改革思路和经验值得认真思考和借鉴。

(一)解决审判质效的突出问题

实际上,就司法权运行的实际状态来看,大部分法官其实都是在积案压力和裁判被撤销威胁的双重约束下从事审判工作的。正如波斯纳所指出的,一个称职的法官确实不能随心所欲地办案,否则他的被撤销率可能高得令人尴尬,因此积案的压力会促使他努力工作,而被撤销的威胁又会让他谨慎工作[34]。近些年来,全国法院受理的纠纷案件数量一直呈持续上升态势,在某些地方甚至接近于所谓的“诉讼爆炸”。客观地讲,近些年来人民法院确实及时和妥善调处了大量案件,但同样不能否认的是,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个别案件裁判不公、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的反映比较强烈。同时,在有的地方、有的法院,部分案件上诉率高、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高和服判息诉率低成为困扰法院审判工作的一大难题。审判质效“两高一低”表象的背后,潜藏的实际上是法院内部长期存在的审判主体职责不清、运行机制不顺、管理监督缺位的实际问题,相当部分质量不高案件都与此有关。要真正解决审判质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唯有认清症结背后的真正原因,从强化和规范审判管理入手,分清主体权责、理顺运行机制、强化刚性管理,才能促进审判质效的可持续提升和机制化保障。

(二)破解涉法涉诉申诉上访困局

长期以来,涉法涉诉信访现象一直困扰着各地法院,近几年来这一现象更为突出,在某些地方、某些法院信访率高居不下,给法院工作带来很大压力,在极个别地方某个时期甚至连正常工作秩序都难以维持。应当承认,涉法涉诉信访中确有部分案件存在这样那样的质量问题,还有一部分案件甚至并无质量问题却因为技术性瑕疵或者法院人员工作作风较差而引发当事人反复上访,如何破解涉法涉诉信访困局成为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一道难题。不少法院也采取了集中清理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加强与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的协调配合等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要从根子上解决问题,还是要从强化管理、监督到位、严格制度执行、增强责任心等方面入手,才能逐步将信访率降下来,为扭转信访困局、破解信访难题奠定基础,创造条件。(www.daowen.com)

(三)增进司法的可接近性和公信力

西方国家司法改革进程中,司法成本高昂、司法难以接近一直为社会公众所诟病,控制司法成本、建设成本低廉、方便利用的现代司法,也成为西方国家司法改革的目标之一。应当说,我国司法成本问题与西方国家相比可能并不突出,但应当引起重视的是,普通民众诉讼难现象的确存在。而且不能仅仅将司法成本理解为诉讼收费的高低,司法活动中还有一些隐性成本影响着司法的可接近性,比如司法程序是否易于理解和推进,司法便民设施的实际利用率,以及司法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工作作风等等,实际上都可能对司法成本问题产生影响。不容否认的是,司法活动成本高昂将很可能会妨碍民众的诉诸司法实现权利的愿望,从而使司法自身功能难以得到有效发挥,正如棚赖孝雄指出的,“面对现代社会中权利救济大众化的要求的趋势,缺少成本意识的司法制度更容易产生功能不全的问题”。[35]要解决这一问题,也必须通过强化审判管理,实现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减少司法成本消耗特别是隐性成本消耗,增进民众对司法的信任和信心。

(四)减少和预防司法不廉

坦率地讲,司法不廉只是针对极个别司法人员的问题,不应就此否认大多数司法人员的清白操守。但问题在于,个别人的不廉行为足以从根本上动摇甚至破坏公众对司法廉洁的信任。从司法人员违法违纪违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都发生在案件审判和执行场合,而且基本上都与管理缺失、监督虚化相关。因此,要减少和预防司法不廉,除了加强司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外,强化审判管理同样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手段,只有通过到位、规范的管理和监督,才能真正堵塞制度漏洞、封闭寻租空间,最大限度地促进和保持司法人员的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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