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进一步推进小配套改革的建议:程序与技术的实证研究

进一步推进小配套改革的建议:程序与技术的实证研究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制定改革方案的过程中,要加强调研摸底,多方论证,确保各项小配套改革方案有实质内容、有管用举措。(三)综合考量,构建七要素前置评估体系在推进小配套改革过程中,需要综合运用前述7个要素,建立前置评估体系,并根据评估结果分类推进。

进一步推进小配套改革的建议:程序与技术的实证研究

(一)厘定思路,明确改革的基本路径

近几年来包括C市法院在内的全国法院改革实践充分表明,寓大于小、以小成大不失为推进司法体制机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务实进路。寓大于小,即将“大配套”改革的思路、原则、目标、进度、要求等体现、贯穿和落实到统筹规划并切实组织实施好每一个“小配套”改革项目之中,见宏于微,化整为零;以小成大,即通过每一个“小配套”改革项目的具体实施,推动“大配套”改革分阶段、分步骤、分类化有序推进,保障总体要求在“小配套”改革中落实落地,促进“大配套”改革的目标任务充分实现[20]

(二)精准施策,科学确定改革方案

科学制定改革方案,通过改革方案明确解题思路、责任主体、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对打基础、谋长远的小配套改革,重点做好制度设计,规范化运行机制构建;对于见效快的小配套及其配套改革措施,注重落地落实,加强跟踪;对于对接上级提出的原则性要求的小配套改革,要结合实际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进行探索;对于探路性质的小配套改革,要在法律和司法政策框架内大胆进行改革试点;对于问题较多、难度较大的小配套改革,要充分借力借智合力共推[21]。在制定改革方案的过程中,要加强调研摸底,多方论证,确保各项小配套改革方案有实质内容、有管用举措。

(三)综合考量,构建七要素前置评估体系

在推进小配套改革过程中,需要综合运用前述7个要素,建立前置评估体系,并根据评估结果分类推进。制度要素重在评估改革的约束性、规范性;人力资源要素重在评估改革推进过程中的人力资源情况,确保改革推进有力,可持续;对象要素,重在评估实现改革目标的事物,明确改革指向,找准改革症结;利益相关者要素,重在评估改革对利益相关者利益带来的损益情况,以期减少改革阻力;外部认知要素,重在评估改革的外在环境,确保改革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媒体资源要素,重在评估相关媒体对改革的宣传报道情况,扩展改革效果,使改革得到社会公众所熟知、认可和支持;平台机制要素重在评估改革推进的载体和运行机制、技术支撑、各要素的衔接,确保改革推进顺畅。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类处置:第一,对于要素均具备的改革项目,要加快全面推进;第二,对于多数要素齐备,少数不具备的改革项目,要抓住问题症结,提出改革合理建议,谨慎稳妥推进;第三,对于少数要素齐备,多数要素不齐备的改革项目,要加强改革前期的摸底调查、加强对改革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采取小范围试点的方式,进行探索、试点。(见图2.1)

(www.daowen.com)

图2.1 “小配套”改革七要素前置评估体系示意图

(四)夯实根基,加强人力资源配置

任何改革都需要相关主体的推动,就小配套改革而言,人的因素至关重要,法院干警既是改革的推动者,又是被改革的对象,即改革的利益损益方。因此,在改革中要充分考虑到法官的主体作用,要为其办案提供全方位的保障,而不仅仅是待遇、责任、约束和惩戒。从推进改革的角度,既要加强推行小配套改革过程中的组织推进体系建设,明确相关责任,还要建立与改革相匹配的人力资源配置模式。比在司法责任制改革过程中,要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就需要还权法官,构建新型的审判机制。对此,C市中院于2016年9月,制定下发《关于构建新型审判团队的实施意见》,组建38个新型审判团队,目前审判团队重新调整为45个,在审判团队组建过程中将法官作为审判的中心,突出法官职业性特点。

(五)完善方法,健全改革推进体系

任何“小配套”改革均要遵循一定的方法体系,需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坚持问题导向,始终以解决问题为目的,综合施策克服小配套改革难题;第二,坚持整合集成,小配套司法改革所涉及的各项改革措施既要整合又要集成;第三,坚持点面融合,既凸显小配套点位上的特色,又整体提升小配套改革效果;第四,坚持研用同步,在加大“小配套”改革理论研究的同时,同步开展实践探索,使两者相得益彰;第五,坚持内外协作,在推进过程中法院内部既协调配合,又要善借外力,合力共推;第六,坚持上下联动,针对小配套改革,既要做好对上的请示汇报争取支持,又要加强法院内部的解释说明,确保改革符合上级要求,获得法院干警认同。

(六)合力共推,妥善处理“四对关系”

在小配套改革推进过程中,要正确处理以下四对关系:一是妥善处理依法改革与务实创新的关系,小配套改革既要依法、依政策进行,又要结合地方实际、法院实际、部门实际、人员情况实际进行创新;二是妥善处理统筹推进与基层首创的关系,小配套改革既要按照中央、省市委、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又要发挥中基层法院首创精神,在整体推进中彰显地方特色;三是妥善处理主力主导与借力借智的关系,既要始终把法院作为小配套改革主力,发挥主导作用,又要善于借力借智,共克小配套改革难关;四是妥善处理解决问题与规则提炼的关系,既要解决小配套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又要形成具有普适性、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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