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司法权下的制约条件与关联要素

司法权下的制约条件与关联要素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制度要素制度一般是指人们共同遵守的办事规则和行动准则,其目的在于使各项工作按计划进行并实现预期目标。法院的诉讼制度改革均与诉讼参与人密切相关。(七)平台机制要素特定化的平台和机制,既是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载体,也是整合各关联要素的有效空间。

司法权下的制约条件与关联要素

(一)制度要素

制度一般是指人们共同遵守的办事规则和行动准则,其目的在于使各项工作按计划进行并实现预期目标。在改革过程中,无论是大配套改革还是小配套改革,制度均具有基础性作用,是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持续深化,推广示范的关键所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十九届中央深改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在通过很多试点改革方案时,均要求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2017年司法改革成果时提到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等17项制度,先载明出台什么制度,然后再阐明制度运行的积极效果[15]。在C市法院推进的各项小配套改革过程中,制度均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在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过程中,包括C市中院在内的C市各政法机关共出台了19项制度[16];在内设机构改革过程中,C市中院在院级层面出台了6项制度;在大刑事审判庭庭级层面出台了13项制度[17]

(二)人力资源要素

人力资源广义上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中,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之和;狭义上是指企事业单位独立地经营所需人员具备的能力。就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而言,人力资源就是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所涉及相关人员能力和素质的总和。这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人力资源:第一,“进”,哪些人员参与到改革,或者说改革过程中我们需要借助哪些人力资源,既包括法院内部的人力资源,又包括法院外部的人力资源。第二,“出”,哪些改革会导致法院特定的人力资源的减少,如法官员额制改革,就需要考虑部分原有法官资格的人进入不了员额的问题。第三,“留”,因改革留下的人力资源怎么配置最优的问题。如:法院员额制改革后,员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问题。第四,“转”,在改革过程中,某些人员需要转岗的问题。具体为,原法官不能入额需要转岗法官助理或司法行政人员的问题;因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带来的审判辅助人员向行政人员转岗,行政人员向审判辅助人员转岗的问题等。此外,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也涉及人力资源的要素,涉及机构撤并后人员如何整合、领导如何安置的问题。

(三)对象要素

对象简单理解就是指行动或思考时作为目标的事物,相关活动的承受者,主要包括人、财、物等要素。司法改革的对象主要是司法改革目标所指向的事物,其对象可能是针对人的法官员额制改革、人员分类改革,也可能是针对财物的改革,如省级以下法院财物统管改革,还可能是针对某项制度、运行机制的改革,如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主要针对的是诉讼制度。不同改革的对象不一样,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也不一样,在推进改革过程中,需针对不同的改革对象,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如法官员额制改革,虽然中央确定了员额比例,但是中央仍然为地方改革留出空间,可以在省级统筹,以解决地方法院人案比不均衡的问题。

(四)利益相关者要素

利益相关者最早出现在企业管理领域中,指“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能够被组织实现目标的过程影响的人”[18]。人力资源因素主要考虑的是法院司法改革需要的人力资源,而利益相关者则是将法院改革置于一个宏观的改革链条中予以考量,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人力资源是改革需要的人员素质能力,强调改革的推进力量;利益相关者是从改革利益损益的关联程度进行考虑,强调改革引起的利益变化。法院司法改革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5类人员:第一,法院的各类人员,司法改革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法院内部不同职务人员的利益。第二,党政机关,法院的工作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法院的各项改革,或多或少会影响到有关党政机关。第三,诉讼参与人。法院的诉讼制度改革均与诉讼参与人密切相关。第四,法律职业共同体,此次法院的某些改革直接与其他法律职业共同体密切相关。第五,公民及组织,在当代社会任何国家司法体系最终的受益者均是该国的全体公民及组织,我国的司法改革也是如此。如在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中,法院各类人员是核心利益相关方、党政机关是主要利益相关方、诉讼参与人、公民及组织是直接利益相关方,法律职业共同体是间接利益相关方[19]。(www.daowen.com)

(五)外部认知要素

外部认知,在管理学上又称为认知管理,通过管理公众对相关事件和人员的看法,来改变社会公众的行为方式及决策,最终使相关事件和人员获得公众的认可。司法改革的外部认知,则是指社会公众对司法改革的认同情况。任何改革均不能只有内部认同没有外部认同。而且,现在法院内外认识不一致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在C市法院表现为:法官辛劳度与群众满意度、法官荣誉感与群众获得感不完全同向、不成正比例“两大突出问题”。如: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问题,当前社会公众对法院执行难工作认识存在偏差,将正常的商业风险不当转嫁给法院,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也认为是法院执行不能、执行不力的后果,加重法院执行难。

(六)媒体资源要素

随着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要素的迅猛发展变化,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工作知情权需求不断增长,这对司法改革信息传播提出了严峻挑战。在司法改革过程中,通过生动的司法实践宣传,积极宣传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成效,可以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法官的理解和认同,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的信心、信任、理解和支持。对司法改革的宣传,应有别于传统的司法案件宣传,应重点宣传改革的做法成效,即解决了什么难题,取得了哪些好的成效,从而扩大公众对改革的知晓度,提升其对改革的认同感和支持率。如,C市中院开展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之所以在全国范围内取得显著成效,始终处于全国领先的地位,这与新闻媒体资源的充分使用密切相关。

(七)平台机制要素

特定化的平台和机制,既是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载体,也是整合各关联要素的有效空间。在改革过程中建好平台、构建机制,对推进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某些小配套改革中,需要借助一定的平台机制才能发挥改革的合力。如法律适用约束机制改革,该机制就需要借助类案检索平台、指导性案例适用机制、审判规则供给机制、改发机制等诸多平台机制。再如,法院的诉源治理工作,对内需要搭建一审案件质效提升机制、促进生效裁判自动履行机制、法院整体工作提升机制,对外建好诉讼解纷平台,和解、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非诉解纷平台,诉非衔接平台,线下和线上融合平台,从而构建起立体化全天候普惠式诉源治理综合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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