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司法权视角下的程序简化改革实证研究

司法权视角下的程序简化改革实证研究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地法院的程序简化优化探索实践中,较为突出的有南京中院的“刑拘直诉”,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刑事诉讼全流程简化模式”。据统计,2015年5月至2016年9月,该院速裁程序案件占同期全部案件比为22.6%,占简易程序案件比为37.9%[20];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探索全流程速裁模式,有效压缩案件流转各环节在途时间,被告人在押案件诉讼全程平均用时33天,比改革前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同类案件用时减少约 70%。

司法权视角下的程序简化改革实证研究

从成都法院情况看,通过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让相对固定的合议庭分别办理较简单案件和较难案件,达到简案快审和难案精审有机结合的办案模式,以推动刑事审判效率有效提升、缓解刑事审判案多人少的矛盾:(1)明确繁简标准。根据案件本身的难易程序,案件办理的公正风险,二审裁判对一审裁判的安定性等因素进行区分。(2)合理配置繁简合议庭及成员。结合办案数量、办案经历、工作经验等进行综合考虑,形成相对固定的简案合议庭和繁案合议庭,并根据实际情况,由较少的法官办理较多的简单案件,让较多的审判力量向疑难案件倾斜。(3)明确繁简案件的审理模式。对于确定为简案的案件,依法简化审理报告和裁判文书的制作。可以采取集中开庭、远程视频开庭、集中评议、集中宣判的方式节约时间、提升效率;对于不开庭的二审案件,可以集中提讯、集中送达,缩短审理周期。对于确定为繁案的案件,要按照庭审实质化的要求,严格按照各项操作规范开庭审理,并深入钻研具有代表性的个案,提炼审理规则,形成审判范示。(4)完善案件转办机制。为准确划分繁简案件,弥补错分繁简对司法资源的不当占用,设立繁简分流的配套“转办机制”,法官发现有错分案件后填写“转办审批表”,层报庭领导审批后重新分案。目前,成都基层法院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比例基本实现8:2配比,成都中院这一比例为76.2%,基本实现了用三分之一的人办三分之二的“简案”,三分之二的人办三分之一的“难案”。

各地法院也在积极探索实践繁简分流和程序简化。如上海法院积极推进繁简分流,改革审判方式、简化审理程序,加大速裁和当庭裁判力度,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全市法院简易程序适用率87.6%[17]。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完善案件繁简分流的识别、分配、办理制度,努力实现简单案件程序简化、效率提升、公正提速。全市法院配备速裁快执法官166名,占全市法官的18.3%,办结全市法院64%的案件,民商事速裁案件平均结案周期45天,刑事、行政速裁案件不超过10天,快执案件不超过50天[18]。吉林省吉林市两级法院推行简案快审,简案快审比率为78%,当庭宣判率达84%,同比分别上升48%、11.3%;桦甸法院当庭宣判率高达91.7%[19]。各地法院的程序简化优化探索实践中,较为突出的有南京中院的“刑拘直诉”,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刑事诉讼全流程简化模式”。特别是海淀法院的全流程简化模式尤具引领意义,其主要做法是:首先将速裁启动节点前移至侦查阶段;其次会同其他部门在看守所设立速裁办公区;再次是强化和促进诉讼环节减省和数据共享。据统计,2015年5月至2016年9月,该院速裁程序案件占同期全部案件比为22.6%,占简易程序案件比为37.9%[20];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探索全流程速裁模式,有效压缩案件流转各环节在途时间,被告人在押案件诉讼全程平均用时33天,比改革前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同类案件用时减少约 70%。全部速裁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率为0,被告人上诉率为2.01%,检察机关抗诉率仅为0.01%,上诉抗诉率比全部刑事案件低9.52个百分点[21]。(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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