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在进出口业务中非常典型,比如因为海关执法,将运输车辆查扣在货场,由此产生的车辆运输费用由谁承担。如果查验结果没有问题,委托人认为不是自己的原因导致运输费增加,自己不应承担;运输公司认为由于配合海关查车产生的运输费需要委托人承担。货运代理公司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清楚,很有可能最后买单的是货运代理公司。举一个实践中的案例,甲公司是货运代理公司,乙公司委托甲公司进口一批货物,货物通关时被海关查验,运输车辆被扣留10天,货物被认定为废物,然后直接退运,车辆返还给运输公司。委托人将这10天的运输费用付给了货运代理公司。后由于案件未结,海关让委托人协助处理,委托人不配合。海关在涉案运输车辆通关时将车辆扣留,直到案件处理结束,共有100天。当然这是很极端的情况,在当前的执法实践中几乎不会出现。对于这100天被扣留的损失,委托人拒绝承担,认为这是海关因其他事项的扣留,与其无关。运输公司要求货运代理公司偿付,认为是由于行政处理导致的车辆被扣留。对于这个问题,货运代理公司处于尴尬境地,最终货运代理公司将委托人起诉到法院。处理该类案件时,要了解执法机关扣留车辆的原因,设法取证;然后确定双方之间运输费用的计算方法,计算损失。
(三)无法确认委托人(www.daowen.com)
货运代理公司通常使用QQ、微信这种方式与客户(委托人)对接,这些客户是幕后真实的货主,但其不会出现在报关单上,也不会与货运代理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如果这个时候,委托人拒付服务费,货运代理公司仅依靠报关单进行诉讼,败诉风险很高。实践中,有货运代理公司直接把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消费使用单位两个主体诉至法院,但又无法提供这两个公司的订单和沟通记录。我们的建议是,处理这类案件时,还是要回归真实的法律关系,从与委托人之间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以往的订单等内容确定真实的委托人,然后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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