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进出口通关法律实务:走私国家禁止货物罪全解析

进出口通关法律实务:走私国家禁止货物罪全解析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除此之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均纳入本罪名。由于走私文物罪的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因此,对于走私古生物化石的行为,何时该认定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何时构成走私文物罪,在律师办案实务中应注意区分。其一,判断涉案货物物品是否属于禁止进出口范畴。

进出口通关法律实务:走私国家禁止货物罪全解析

从实务的角度,在禁限类物品走私行为中,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是一个兜底性罪名,囊括了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所有货物、物品。[1]该罪名的实务法律特征在于:其一,政策性极强。随着国家进出口政策的调整,特定物品往往会出现“罪到非罪”或者“非罪到罪”的变化,在不同时期是否涉嫌本罪名会有截然不同的法律定性。其二,方向性极强。有的属于禁止进口,有的属于禁止出口,有的进口与出口均属禁止。

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等刑法列明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不纳入此罪名,分别适用对应罪名。除此之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均纳入本罪名。根据现行规定,具体有以下几类。

(一)珍稀植物及其制品

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录》《国家珍贵树种名录》中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珍贵树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中的野生植物。

(二)古生物化石

包括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的古生物化石。其中,重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包括:

(1)已经命名的古生物化石种属的模式标本;

(2)保存完整或者较完整的古脊椎动物实体化石;

(3)大型的或者集中分布的高等植物化石、无脊椎动物化石和古脊椎动物的足迹遗迹化石;

(4)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

但是,对古猿、古人类化石以及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保护,依照国家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走私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文物罪定罪处罚。

由于走私文物罪的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因此,对于走私古生物化石的行为,何时该认定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何时构成走私文物罪,在律师办案实务中应注意区分。

(三)有毒物质

主要是可能引起重大的环境污染或者安全事故,危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的有毒化学品及含有此类化学品的物质,此类物品毒性巨大,走私进口游离监管的社会危害性极大,需要刑法规制。(www.daowen.com)

(四)来自境外疫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此类物品可能会引起传染病或重大动植物疫情,严重威胁我国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还可能冲击我国畜牧业等相关行业健康发展。最常见的就是来自疫区的冻品。在实务中要注意,不能想当然地认为一切来自疫区的动植物及其制品均属于国家禁止入境的货物、物品,关键是要看这种动植物及其制品是否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入境的。其特征有两个:一是确定的疫区;二是确定疫区的特定物品。也就是说,即使是来自疫区,但不是特定物品的,也不能归入禁止类范畴。这一点涉及罪与非罪,律师应予重点关注。

(五)木炭、硅砂等妨害资源、环境保护的货物

此类货物可能会对我国资源和环境造成破坏,而国家出于保护国内资源和自然环境的需要而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例如木炭、稀土(指非法开采)即属于此类别。

(六)旧机动车、切割车、旧机电产品

此类废旧货物、物品没有经过安全监测,或不符合我国产业更新或者升级换代的需要,而且具有重大的安全生产隐患。在实务中要注意,并非所有的旧机电产品均禁止进口,只有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才归属此类。

(七)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特定人员基于特定目的走私兴奋剂,且该物质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的,涉嫌本罪。该司法解释针对兴奋剂这一特殊物质,改变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定罪量刑标准,实务中应予重点关注。

(八)其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

在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辩护实务中,辩护律师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对案件进行整体判断。

其一,判断涉案货物物品是否属于禁止进出口范畴。主要的法规依据是国家颁布的各类禁止目录,如《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六批)》《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等。

其二,根据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判断是否达到起刑点。

其三,对于司法解释中列明的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如果行为时的国家政策发生改变,不再属于禁止类货物物品的,应当以新的政策规定为准,提出相应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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