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走私枪支案件最典型的模式是“水客”根据货主的委托将枪支携带入境,入境后根据货主的要求交付给货主,从而赚取“带工费”,针对这类案件,如果“水客”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到的作用较小,通常被认定为从犯。这类案件通常是货主在境外指挥,“水客”是在通关环节被查获,缉私人员很难抓获货主。司法实践中,走私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全部都是从犯的案子也是存在的。
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的划分尤为重要,如果被认定为从犯便有可能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辩护人在查阅案件材料、制定辩护策略时,应重点考量当事人是否可能构成从犯。
“水客”携带枪支入境,赚取“带工费”。走私枪支案件最典型的模式是“水客”根据货主的委托将枪支携带入境,入境后根据货主的要求交付给货主,从而赚取“带工费”,针对这类案件,如果“水客”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到的作用较小,通常被认定为从犯。这类案件通常是货主在境外指挥,“水客”是在通关环节被查获,缉私人员很难抓获货主。如果“水客”提供相关初步证据证实自己是受他人委托而携带枪支入境,通常法院会考量“水客”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作用,认定为从犯。
把持通关环节,招揽客户,形成一对多模式。随着走私团伙专业化的加强,部分团伙形成垄断地位,把持某一口岸某种物品的通关环节,依仗自己的特殊地位对外招揽客户,从而赚取“通关费”。从关系结构上看,这种通关团伙通常会有大量的客户,从而形成一对多的模式,一个通关团伙,多个客户。在这种模式下,通常通关团伙会被认定为主犯,货主有可能被认定为从犯。(www.daowen.com)
走私团伙组织和模式时常在变化,主从犯的划分应根据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进行认定。通常应考量两个维度,一是被告人在犯罪团伙中是否构成从犯,二是被告人所属的犯罪团伙在整个犯罪环节中是否构成从犯。如果被告人的作用在自己所在团伙中无法认定为从犯,那么辩护的重点应是被告人所在的团伙在整个犯罪环节中是否构成从犯,如果可以认定其团伙构成从犯,那么被告人自然便属于从犯。司法实践中,走私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全部都是从犯的案子也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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