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153条的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1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个人走私,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53条第1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偷逃应缴税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53条第1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偷逃应缴税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是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的;三是为实施走私犯罪,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四是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人群走私的;五是聚众阻挠缉私的。(www.daowen.com)
若是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153条第2款的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偷逃应缴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而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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