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海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海关应当组织听证。海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由上一级海关行政处罚案件审理部门负责组织。涉及知识产权处罚案件的听证,由海关法制部门负责组织;涉及资格罚案件的听证,由海关作出资格罚处罚决定的部门负责组织。
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对海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1]
海关行政处罚听证主要适用于行政处罚中一般程序的某些特殊案件,即海关拟作出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等决定的案件。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将听证扩大到了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行为,但在海关领域的降低企业信用等级是否纳入行政处罚范畴还未明确。海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海关应当组织听证。
海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由上一级海关行政处罚案件审理部门负责组织。涉及知识产权处罚案件的听证,由海关法制部门负责组织;涉及资格罚案件的听证,由海关作出资格罚处罚决定的部门负责组织。具体而言,笔者在“海关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部分中阐述,一般程序案件的调查由缉私分局的缉私科实施,故听证由其上级即缉私局组织听证。例如,当事人对皇岗海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申请听证,系由深圳海关缉私局的法制二处负责组织听证。在听证程序中,当事人要充分利用此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这也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当事人最后的权利保障程序。如听证后维持原处罚意见的,组织听证方会将意见交给原处罚机关,不再通知申请人,由原处罚机关作出行政处罚。(www.daowen.com)
律师在代理听证案件时,需围绕拟处罚事项梳理法律依据、法律意见、举证提纲及证据,还需准备发问提纲,以便在听证中征得主持人同意下向对方发问。在听证开始前,问清听证人员及对方人员身份信息,以确定是否提出回避并记录开庭人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有关进出口通关法律实务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