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标测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公司,取得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同时该公司在深圳设立了一家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未申请《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深圳分公司接受北京公司的指定参与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部分业务。现客户欲就深圳分公司参与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行为定性及合规性进行咨询。
这是一个涉及企业业务资质和运营合规的新业务。这类业务咨询,企业的问题指向非常明确。
回答这一问题,律师需要完成以下工作。
首先,要收集基础性文件,包括北京公司主体材料及资格证书、申请《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材料、深圳分公司的概况材料、深圳分公司开展业务情况。了解总公司、分公司的主体情况及业务运行情况。
其次,要查阅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服务指南》《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行政审批工作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深圳地区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名录等。明确关于商检资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商检职能管理部门,分公司的定位等法定事项。(www.daowen.com)
为保险起见,律师还要向中国海关电话咨询、通过中国海关网站咨询,甚至现场面对面咨询,以确认实践中相关执法部门的认知和态度。
通过前述分析,得出深圳分公司参与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存在违反我国相关法规的风险,北京总公司与深圳分公司均可能遭受海关行政处罚。
最后,需要提出降低法律风险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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