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法律实务,货物税收优惠

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法律实务,货物税收优惠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各边境省、自治区可指定1至2家有经营实绩或经营能力的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通过指定边境口岸,经营向本省、自治区毗邻国家出口边境地区自产的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以及进口国家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经营企业名单报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准,并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抄送海关总署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六)有关税收政策发展初期,国家给予边境小额贸易进口货物关税、增值税减半政策。

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法律实务,货物税收优惠

(一)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的设立和审批

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在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定的总数内,根据该主管部门制定的条件,由各边境省、自治区外经贸主管部门自行审批,报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准,并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抄送海关总署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二)边境小额贸易企业总数的核定依据原则

一是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将根据各边境省、自治区边境地区的国民生产总值和进出口贸易额及边境地区的实际情况,核定各边境省、自治区边境小额贸易企业总数;二是已在边境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已经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易货贸易公司、边贸公司和自营进出口的生产企业,均可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经营边境小额贸易。

(三)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首先应是在边境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二是须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边贸必备的设施和资金;三是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适应经营边贸的业务人员。

(四)企业开展边境小额贸易的区域和商品种类

根据相关规定,各边境省、自治区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须通过以企业注册地为主及相毗邻的经国家批准正式对外开放的陆路边境口岸开展边境小额贸易。同时,各边境省、自治区可指定1至2家有经营实绩或经营能力的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通过指定边境口岸,经营向本省、自治区毗邻国家出口边境地区自产的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以及进口国家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经营企业名单报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准,并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抄送海关总署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此外,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出口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实行配额招标的出口商品、军民通用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我国在国际多边、双边协议中承诺限量出口的商品,原则上按国家制定的现行办法办理。(www.daowen.com)

(五)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营限制

边境小额贸易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经营边境小额贸易;同时,也不得通过边境口岸进口第三国的商品及经营向第三国出口业务。

(六)有关税收政策

发展初期,国家给予边境小额贸易进口货物关税增值税减半政策。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边境贸易的发展,为遵循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边境小额贸易采取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的办法替代进口税收减半政策,并提出执行当年(2008年)全年按20亿元掌握,实际执行期为两个月,以后年度在此基础上建立与口岸过货量等因素挂钩的适度增长机制(目前控制在22亿元)。具体办法则交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七)有关退税政策

边境小额贸易享受一般贸易出口退税政策,并按一般贸易出口退税办法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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