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边境互市贸易:居民和企业参与规定,海关加强管理

边境互市贸易:居民和企业参与规定,海关加强管理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参与边民互市贸易的主体我国边境地区的居民和对方国家边民可进入边民互市贸易区(点)从事互市贸易。同时,边境双方居民和从事商品交换活动的企业均不得携带或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境物品出入边民互市贸易区(点)。同时,海关也会进一步加强对边民互市贸易的管理,对利用边民互市贸易进行走私违法活动进行严厉打击。

边境互市贸易:居民和企业参与规定,海关加强管理

边民互市在中国起源已久。早在东汉,就在边境关口设立关市,开始了与西域各国的贸易,唐宋年间著名的“茶马互市”就是以茶易马的贸易往来。如今的边民互市贸易,是指边民在边境线20公里以内,在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进行不超过规定的金额或者数量的商品交换活动。

1996年边民互市贸易政策制定之初,免税额为每人每日价值在1000元以下,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边贸的逐步兴盛,边民互市贸易进口生活用品的免税额度从每人每日1000元先后提高到3000元和8000元,但列入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除外。

政策中还明确,可以通过边民互市进行贸易的商品仅限于与生活相关的、原产于边境地国家的商品,第三国产品不能享受互市贸易优惠。例如,越南边民不能免税将原产于澳大利亚牛肉和挪威的三文鱼等商品通过边民互市贸易方式进口至中国。

(一)开展边民互市贸易的条件

开展边民互市贸易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互市地点应设在陆路、界河边境线附近;(2)互市地点应由边境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3)边民互市贸易区(点)应有明确的界线;(4)边民互市贸易区(点)的海关监管设施符合海关要求。

(二)参与边民互市贸易的主体(www.daowen.com)

我国边境地区的居民和对方国家边民可进入边民互市贸易区(点)从事互市贸易。同时,我国边境地区的商店等企业,如在边民互市贸易区(点)设立摊位,从事商品交换活动的,按照边境贸易进行管理。同时,边境地区居民携带物品进出边民互市贸易区(点)或从边境口岸进出境时,应向海关如实申报物品的品种、数量和金额,并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

(三)有关边民互市贸易的限额

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列入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除外),每人每日价值在8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超过8000元的,对超出部分按照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同时,边境双方居民和从事商品交换活动的企业均不得携带或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境物品出入边民互市贸易区(点)。对国家限制进出口和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海关有关监管政策

对具备封闭条件,并与对方国家连接的边民互市场所,对方居民携带物品进境时,应向驻区监管的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对当地未设海关机构的,省、自治区政府可商直属海关委托地方有关部门代管,地方政府应加强管理,并制定实施细则,经海关同意后实施,海关应给予指导并会同当地政府不定期检查管理情况。同时,海关也会进一步加强对边民互市贸易的管理,对利用边民互市贸易进行走私违法活动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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