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是中国行政管理的特色。有些利好政策,明确只能在试点内开展。如,“1210”监管方式用于试点城市和试点区域。跨境电商领域存在两类试点,即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和跨境电商综合实验区。
(一)跨境电商试点城市
2013年10月1日,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5个城市第一批开展跨境电商政策试点。目前还有广州、深圳、天津、福州、平潭、合肥、成都、大连、青岛和苏州10个试点城市。
(二)跨境电商综合实验区(www.daowen.com)
2015年3月7日,国务院关于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其后又设立了四批共104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分别是: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宁波、青岛、深圳、苏州、北京、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南昌、武汉、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厦门、唐山、无锡、威海、珠海、东莞、义乌、石家庄、太原、赤峰、抚顺、珲春、绥芬河、徐州、南通、温州、绍兴、芜湖、福州、泉州、赣州、济南、烟台、洛阳、黄石、岳阳、汕头、佛山、泸州、海东、银川、雄安新区、大同、满洲里、营口、盘锦、吉林、黑河、常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湖州、嘉兴、衢州、台州、丽水、安庆、漳州、莆田、龙岩、九江、东营、潍坊、临沂、南阳、宜昌、湘潭、郴州、梅州、惠州、中山、江门、湛江、茂名、肇庆、崇左、三亚、德阳、绵阳、遵义、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延安、天水、西宁、乌鲁木齐,基本实现了国内主要城市的全覆盖。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并不是试点城市的简单升级版,而是一个多点多模式的全面创新版,是目前的主流。随着跨境电商改革的深入,两者的功能存在叠加趋势。特别是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方面,政策优势基本实现了两类试点区域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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