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关总署设立了一系列的监管方式。
(1)9610,俗称跨境直购。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
(2)1210,俗称保税电商。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场所外)之间通 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零售进出口商品不适用该监管方式]。(3)1239,非试点城市保税电商。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称“保税电商A”。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www.daowen.com)
(4)1039,市场采购。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039”。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的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5)0139,旅游购物商品(已废止,被市场采购取代)。
(6)9710、9810,跨境B2B出口。
适用范围为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或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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