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海关税务合作及退税单证政策调整

海关税务合作及退税单证政策调整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海关与出口退税的关联性主要体现为报关单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所提供的单据中,报关单是由海关查验和验放的必需单据。出口退(免)税所需相关单证主要包括:报关单。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参见《关于全面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的公告》和《关于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的公告》。

海关税务合作及退税单证政策调整

(一)出口退税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系统进行申报

出口企业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www.taxrefund.com.cn),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出口退税率文库,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及相关出口退税单证办理。出口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收齐出口退(免)税所需的相关单证,使用上述电子申报系统生成电子申报数据,如实填写出口退(免)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二)海关与出口退税的关联性主要体现为报关单

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所提供的单据中,报关单是由海关查验和验放的必需单据。出口退(免)税所需相关单证主要包括:

(1)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账作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www.daowen.com)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海关涉出口退税政策调整

自2012年8月1日起,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核销单。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

对2015年5月1日(含)以后出口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对2018年4月10日(含)以后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海关不再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参见《关于全面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6号)和《关于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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