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退税的适用条件
出口退税主要适用对象是货物。一般而言,出口退税货物必须具备以下四个适用条件。
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
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
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样品、展品、邮寄品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
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www.daowen.com)
如果是生产型出口企业,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时还需要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
(二)出口退税的适用税率
1.一般规定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将退税率通过出口退税率文库予以发布,供征纳双方执行。现行的退税率有13%、10%、9%、6%等多个档次。
2.特殊规定
(1)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及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实际征收率。
(2)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3)中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向海关报关进入特殊区域、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的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其退税率为适用税率。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