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企业信用状况认定-进出口通关法律实务

企业信用状况认定-进出口通关法律实务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海关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认定为高级认证企业、失信企业和其他常规管理企业。认证企业需要同时符合通用认证标准和与其实际情况对应的单项认证标准。企业信用状况发生异常的,海关可以不定期开展复核。海关拟将企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将告知企业列入的惩戒措施提示、移出条件、移出程序及救济措施。

企业信用状况认定-进出口通关法律实务

海关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认定为高级认证企业、失信企业和其他常规管理企业。

(一)高级认证企业

如前文所述,高级认证企业是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也就是AEO企业。

1.认证标准

根据《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高级认证企业的认证标准分为通用标准和单项标准。其中,通用标准包括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以及贸易安全等内容;单项标准是指海关针对不同企业类型和经营范围制定的认证标准,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出境快件运营人等单项标准。认证企业需要同时符合通用认证标准和与其实际情况对应的单项认证标准。

2.认证程序

企业申请成为高级认证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海关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海关按照高级认证企业通用标准和相应的单项标准,对企业提交的申请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赴企业实地认证。

海关在自收到申请及相关资料之日起90日内进行认证并作出决定。特殊情形下,海关认证时限可以延长30日。

通过认证的企业,海关制发《高级认证企业证书》;未通过认证的企业,海关制发《未通过认证决定书》。

企业主动撤回认证申请的、放弃高级认证企业管理的、未通过高级认证或复核的,1年内不得再次向海关提出认证申请。

3.重新认证

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每5年重新认证一次。企业信用状况发生异常的,海关可以不定期开展复核。经复核,不再符合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海关应当制发《未通过复核决定书》,并收回《高级认证企业证书》。

4.调整认证

高级认证企业被海关下调信用等级的,1年内不得申请成为高级认证企业。失信企业被海关上调信用登记的,1年内不得申请成为高级认证企业。

5.第三方机构辅助认证

海关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就高级认证企业认证、复核相关问题出具专业结论。企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就高级认证企业认证、复核相关问题出具的专业结论,可以作为海关认证、复核的参考依据。

(二)失信企业

1.认定标准

(1)被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立案侦查并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构成走私行为被海关行政处罚的;(www.daowen.com)

(3)非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的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等单证(以下简称相关单证)总票数千分之一且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的;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的次数超过上年度相关单证总票数万分之五且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30万元的;上年度相关单证票数无法计算的,1年内因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非报关企业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报关企业处罚金额累计超过30万元的;

(4)自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

(5)自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6个月仍未缴纳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追缴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价款,并且超过1万元的;

(6)抗拒、阻碍海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依法处罚的;

(7)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被处以罚款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联合惩戒

失信企业违反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进出口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走私固体废物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非法进口固体废物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超过250万元的,海关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将企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认证程序

海关在作出认定失信企业决定前,会书面告知企业拟作出决定的事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海关拟将企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将告知企业列入的惩戒措施提示、移出条件、移出程序及救济措施。

企业对海关拟认定失信企业决定或者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提出陈述、申辩的,应当在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海关书面提出。海关应当在20日内进行核实,企业提出的理由成立的,海关应当采纳。

4.信用修复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失信企业纠正了失信行为,消除了不良影响,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海关书面申请信用修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因构成走私行为被海关行政处罚而被认定为失信企业满1年的;

(2)因抗拒、阻碍海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依法处罚而被认定为失信企业满1年的;

(3)因前述认定标准第3点被认定为失信企业满6个月的;

(4)因逾期3个月未缴纳税款而被认定为失信企业满3个月的;

(5)因逾期6个月未缴纳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追缴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价款,并且超过1万元,被认定为失信企业满3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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