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海关事务担保的实施程序,企业可以根据当地海关的具体要求进行办理,此处不予赘述。这里仅介绍几个核心内容。
首先是担保金额的确定。当事人提供的担保应当与其需要履行的法律义务相当,这与民法上的担保相同,担保金额的确定有以下几个标准。
(1)为提前放行货物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可能承担的最高税款总额。
(2)为办理特定海关业务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可能承担的最高税款总额或海关总署规定的金额。
(3)因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被责令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可能承担的最高税款总额。
(4)为有关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免予或者解除扣留、封存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该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www.daowen.com)
(5)为罚款、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未缴清前出境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应当相当于罚款、违法所得数额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
当事人在向海关提供担保时,可以依据上述标准进行评估,评估后再提供担保。
当事人提供担保后,可以依据被担保人法律义务的承担情况确定是否承担担保责任。如果被担保人已经履行了相关的法律义务,不再从事特定的海关业务,或担保财产、权利被海关采取抵缴措施后仍有剩余的及其他需要退还的情形,当事人需向海关申请办理担保财产、权利的退还手续。
若担保人、被担保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使用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的,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种情形下,海关会责令担保人、被担保人继续履行法律义务,并对二者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海关还可以暂停被担保人从事有关海关业务或者撤销其从事有关海关业务的注册登记。
若担保人、被担保人对海关有关海关事务担保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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