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保税区
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可以发展国际中转、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实际上就是参照保税港区设立的内陆的“无水港区”。综合保税区是我国目前为止对外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功能最全、区位优势最明显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其功能与保税港区相一致,包括港口、出口加工、保税仓储、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国际配送、转口贸易、商品展示、检测维修功能。
政策优惠有:
(1)境外货物入区保税;
(2)国内货物入区退税;
(3)货物从综保区进入境内时视同进口,按海关监管方式办理报关;
(4)货物从境内进入综保区视同出口,按照海关监管方式办理手续;
(5)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等。
(二)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
2020年1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是我国目前海关特殊监管区中唯一的特殊综合保税区。
这个设置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特殊综合保税区主要以划定区域、物理围网的方式实现,其本质属性是“境内关外”的自贸港。进入区内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制造与加工、运输仓储和拆装、金融交易等业务均以保税的方式进行。(www.daowen.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实行“一线”充分放开,区内高度自由。
(1)“一线”充分放开。
除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进行申报之外,“一线”对于不涉证、不涉检的货物,采用径行放行,企业可以直接提货、发货;“二线”由区内外企业双侧申报制度改为区外企业单侧申报制度。
除涉及国际公约、条约、协定或涉及安全准入管理的货物“一线”验核监管证件外,其余货物在“二线”验核。对依法实施检疫的货物,原则上在口岸完成,经海关批准可在区内实施检疫。对入境检验的货物,原则上在“二线”实施。
(2)区内高度自由。
①海关取消账册管理,不要求区内企业单独设立海关账册,免于手册核销、单耗管理等海关常规监管,对区内企业实行企业自律管理,海关不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②企业可依法开展中转、集拼、存储、加工、制造、交易、展示、研发、再制造、检测维修、分销和配送等业务。
③货物在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内不设存储期限。
以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都具备保税的基础功能,实施封闭管理,并且都遵守“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监管模式,“一线”是指监管区与国境外的通道,境外货物可以自由进出监管区域,区内货物也可以自由进出国境,不受海关管辖;“二线”是指自贸区与关境的通道,区内的货物进入关境内,关境内的货物进入区内,都要受到海关的监管,需要缴纳相应关税。
除以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还有两种特殊监管场所:保税仓库和保税物流中心(A型和B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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