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卫生检疫制度是指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以下简称《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在通航的港口、机场以及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等进出口口岸对出入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货物、运输容器等进行传染病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
国境卫生检疫主要分为出入境人员卫生检疫,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国境口岸卫生监督,交通工具出入境检疫四大事项。
新冠肺炎疫情下,进出境人员卫生检疫尤其引人注目。所有进出境人员均应接受海关体温监测、医学巡查等卫生检疫。海关检疫监测发现有发热或其他健康问题的人员,应配合海关进入医学排查室做好传染病排查处置工作。进出境人员应如实回答海关工作人员问询,提供详细的包含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乘坐的交通工具信息、健康信息、4周内到过的国家及时间、病人或病(死)动物接触情况、蚊虫叮咬情况、预防接种情况等信息。经检疫排查后,判定为患禁止进境疾病的外国人,立即终止其进境旅程;经检疫排查后为其他结果的,如传染病疑似病例、口岸重点关注传染病疑似病例、口岸关注传染病或一般传染病、排除传染病,进出境人员将按照规定根据疾病严重程度配合现场转诊或自行就医。(www.daowen.com)
实践中,特殊物品检疫制度也特别值得关注,这是针对与传染病高度相关的物品进行的特殊检疫。具体而言,特殊物品是指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物品。因此此类物品具有易传播传染病,或有传播传染病的潜在风险、冷链运输以及对通关速度要求高等特点,属于海关严格检疫监管的对象,未经检疫许可,不准入境、出境。在特殊物品出入境之前,需要向海关申请特殊物品审批。法律法规规定须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应当获得相应批准文件。经申请后,海关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审批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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