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进出口通关法律实务-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

进出口通关法律实务-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进出口商品检验又分为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等。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分为四个环节:检验申请;实施检验;公布检验结果;签发证书。验证不合格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列入目录的进口产品实施后续监管。

进出口通关法律实务-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

商品检验分为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口商品复验、进出口商品免验。进出口商品检验又分为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等。

(一)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

海关总署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并公布实施。海关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过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此为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

需要明确的是,列入法定检验目录的商品是法定检验商品,但有些商品虽然不在目录内,也有可能是法定检验商品。如危险化学品,根据《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等有关规定需要法定检验。无论其是否列入法定检验目录,均属于法定检验商品,在进出口时须向海关申报。如旧机电产品也属于类似的情况。

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分为四个环节:(1)检验申请;(2)实施检验;(3)公布检验结果;(4)签发证书。

在进出口企业进行申请之后,海关根据企业信用类别、产品风险等级,判别是否需要实施现场检验及是否需要对产品实施抽样检验

进口商品经过检验后,对于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的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或者使用。

出口商品经过检验后,经海关检验或者口岸查验不合格的,可以在海关监督下进行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www.daowen.com)

(二)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

2020年8月21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

(三)商品检验制度与3C认证

3C认证的全称为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CCC),是我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后方可生产、进口或销售。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产品目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现共涉及17大类103种产品。

根据规定,凡是被列入目录的产品,其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口商均应当委托经国家认监委指定的认证机构对其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的产品进行认证。

在货物进境时,若货物属于统一产品目录内产品,海关会对列入目录的进口产品实施入境验证管理,查验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等证明文件,核对货证是否相符。验证不合格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列入目录的进口产品实施后续监管。可见,对认证产品,海关监管的重点是验“证”,而不是实质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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