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关一体化改革后,在海关通关监管方面的变革,主要体现在“两步申报”“两段准入”“两类通关”三种制度之中。“合格入市”监管可在口岸放行前与“准许入境”监管合并实施。逐步将邮寄、快递、跨境电商纳入全国通关一体化,针对邮递、快递的物品及该渠道的小批量、多批次货物,统一规范通关模式,形成货运渠道、寄递渠道“两类通关”。
通关一体化改革后,在海关通关监管方面的变革,主要体现在“两步申报”“两段准入”“两类通关”三种制度之中。
(一)“两步申报”制度
将原先企业需要一次性申报的105个项目拆分成两步分别申报。第一步概要申报,对于不涉及进口禁限管制、检验或检疫的货物,企业只需申报9个项目,确认2个物流项目;对于涉及进口禁限管制、检验或检疫的,增加申报2个项目,确认5个项目,应税的须选择符合要求的担保备案编号。如果货物不需查验,即可提离;涉税货物已经提交税款担保的,或需查验货物海关已完成查验的,也可以提离。第二步完整申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申报其他项目,办理缴纳税款等通关手续。
(二)“两段准入”制度(www.daowen.com)
这里的“两段”以口岸放行(将进口货物准予提离口岸监管作业场所视为口岸放行)为界,分段实施“准许入境”和“合格入市”的监管作业方式。具体地说,禁限管制(核生化爆、毒品等)、重大疫情、高风险商品安全等重大紧急或放行后难以管控的风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须在口岸放行前实施“准许入境”监管。非高风险商品检验、风险可控的检疫等其他准入风险可在口岸放行后实施“合格入市”监管。“合格入市”监管可在口岸放行前与“准许入境”监管合并实施。
(三)“两类通关”制度
改革现有的寄递通关监管模式,将C类快件[2]纳入货物的一体化通关管理,推动邮件和A类[3]、B类[4]快件通关整合。逐步将邮寄、快递、跨境电商纳入全国通关一体化,针对邮递、快递的物品及该渠道的小批量、多批次货物,统一规范通关模式,形成货运渠道、寄递渠道“两类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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