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监管以制度为依据。海关监管制度可分为进出境货物监管制度、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制度、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制度、进出境邮递物品监管制度、海关监管场所监管制度等。其中,进出境货物监管制度比较有代表性,以下做重点介绍。
《海关法》第23条规定:“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图2-1 海关综合监管模式下的海关进出境货物监管体系示意图[1]
依据对进出境货物适用监管制度的程序性要求不同,海关进出境货物监管制度可分为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保税进出口监管制度、暂时进出境货物监管制度、减免税货物监管制度和其他进出境货物监管制度。
(一)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
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是指在进出境环节缴纳进出口税费,涉及国家贸易管制的,在进出境环节提交相关许可证件,并办结各项海关手续的制度。适用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办理进出境手续的货物可称为“一般进出口货物”。这里的“一般”是海关监管业务中的一种习惯用语,意指正常适用进出口税收与贸易管制制度。
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进出境时完全缴纳进出口税费。
(2)进出境时提交国家实施贸易管制的许可证件和其他相关证件。
(3)进出境放行(离境)后结关。(www.daowen.com)
(二)保税进出口监管制度
保税进出口监管制度,是指经海关批准暂缓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或办理进口报关纳税手续后,经核销解除海关监管的制度。
保税进出口监管制度,包括保税加工(加工贸易)、保税物流进出口监管制度。
(1)保税加工,也叫加工贸易,是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材料(统称料件),经过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2)保税物流,是以境内储存与流转为目的,包括在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储存或简单增值加工后流转的物流活动。
(三)暂时进出境货物监管制度
暂时进出境货物监管制度,是指经海关批准,货物暂时进出境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进境,并按规定办结海关手续的监管制度。主要适用于展览会、交易会展示使用的货物、货样;文化、体育交流活动适用的表演、比赛用品;进行新闻报道适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等暂时进出境物品。
(四)减免税货物监管制度
减免税货物监管制度,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针对规定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予以减征或者免征关税、进口环节税的税收制度。依据《海关法》,关税减免分为法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和临时减免税。
(五)其他进出境货物监管制度
其他进出境货物监管制度,主要是指针对特殊进出境方式和目的的货物而配套适用的监管制度,主要包括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修理货物,退运、退关、进口溢短装货物,进出境快件,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等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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