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是一关、一关通天下”,这是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终极目标。2017年7月1日起,海关总署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企业可以任意选择通关或者报关地点和口岸,在全国任何一个地方都可办理通关手续。
此次通关一体化改革的核心是“两个中心、三项制度”。
(一)“两个中心”是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
通过“两个中心”建设,实现全国海关风险防控、税收征管等关键业务的集中、统一、智能处置。对广大企业而言,无论在哪里通关,都是同一执法口径和监管标准,企业能得到统一的通关便利,真正实现全国海关是一家,全国是一关。
(二)“三项制度”是以“一次申报、分步处置”为核心的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和全国隶属海关功能化建设
1.在通关环节实施“一次申报、分步处置”
企业在货物通关时一次申报,海关在货物放行前、放行后分步处置,即在口岸处置安全准入风险,完成对货物的安全准入甄别后,先予放行。货物放行后,再由属地海关开展税收后续管理。
改革前,企业往往需要到现场进行申报,海关现场关员在审核税收征管要素后方可下达放行指令,因此通关时间比较漫长。改革后,审核环节被放在了货物放行之后,从而极大地缩短了企业申报、通关时间,提高了通关效率,同时海关现场关员的审核压力也大大减轻。
2.配套的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
与“一次申报、分步处置”通关模式相配套,海关税收征管体系和运作流程也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税款自报自缴就是相应的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www.daowen.com)
改革前,企业缴税需要票票过筛,每票货物都要审价、归类、计征税收,并由海关审查确定企业申报税收要素、核定企业应缴税款。改革后,企业“自报自缴”,即企业自行申报税收要素、自行计算并缴纳税款、海关抽查审核,实行批量审核和税收稽查方式,监督税收入库。
海关税收征管的重点由口岸通关阶段的审核转移到后续阶段的审查,这样大大压缩了货物在口岸停留的时间。
3.全国隶属海关功能化建设
通关模式的转变导致全国隶属海关工作职能的调整,通过隶属海关功能化、差异化改造,让不同的海关承担不同的任务,协同监管,整合优化隶属海关业务资源,完善创新运行机制。
将全国隶属海关划分为口岸型、属地型、综合型三大类。
口岸型海关侧重现场实际监管,重点承担口岸通关中的安全准入风险处置作业。
属地型海关侧重于后续监管和属地企业管理,重点承接口岸通关后的税收风险处置作业,主要是对企业进行后续的稽查和信用管理。
综合型海关是兼具口岸型和属地型业务的海关,分为偏口岸型综合海关和偏属地型综合海关,比如,保税港区海关就是偏口岸型综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跨境电商等新型贸易业态所在地海关就是偏属地型综合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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