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勰《文心雕龙》中说:“夫缀文者,情动而辞发”,“情者,文之经;辞者,理之纬。经正而后纬成,理定而后辞畅,此立文之本源也。”他强调了“情动”的重要性。
叶圣陶先生则说,自己有一种经验,一个意思,觉得它跟寻常的经验和意思有些不同,或者比较新鲜,或者特别深切,值得写下来作为个人生活的记录,将来需用的时候还可以供查考。自己心目中有少数或者多数的人,由于彼此之间的关系,必须把经验和意思向他们倾诉,为了这个缘故,作者就提起笔来写文章。虽然这里旨在说明作文不是笔墨的游戏,不是生活的点缀和装饰,而就是生活本身,是为了使自己的生活更加丰富,更加充实。但是,我觉得这段论述也间接回答了该写什么的问题。当然,叶老说得更直接的应该是这句话:“作者要写的一定是感兴趣的、觉得有意思的一番光景。至于那些平平常常的光景,虽然看在眼里,决不高兴拿起笔来写。”我想,“决不高兴拿起笔来写”的,是因为缺乏内心驱动,哪怕是作家,恐怕也少有什么可写的。
小学生习作应该写什么,课程标准“学段目标与内容”中也有阐述:在习作的准备阶段,即第一学段,“写自己想说的话,写想象中的事物”;开始习作阶段,即第二学段,要求“观察周围世界,能不拘形式地写下自己的见闻、感受和想象”,特别强调“把自己觉得新奇有趣或者印象最深、最深感动的内容写清楚”。第二学段应达成的目标,毫无疑义也是对第三学段的起码要求,同时,第三学段还强调了在有意识地丰富自己见闻的基础上,“珍视个人的独特感受”。这些表述显而易见都指向了尊重学生的内心感受、个人情感。
无论名家论述,还是课程标准的具体要求,其实都指向了写作者心之所属。然而在小学作文教学中,却有意无意地让学生写老师心之所属了。(www.daowen.com)
我们时时不忘语文的育人功能,习惯于让学生写“有意义的事”。殊不知,学生易于动笔的,可能恰恰是那些他们也说不清楚是否有意义,但是他们却感兴趣的事。孩子觉得“人咬狗”很有意思,何必强迫他们写“狗咬人”呢。不尊重孩子的内心,收获的只能是孩子“没什么可写”,为应付教师的要求,为“有意义”而胡编乱造。我们想借习作育人,可能事与愿违,育了说假话的人。尊重孩子兴趣,说真话、道真情,做一个求真的人,那才是真正育人,而且,也可望他们以“实事”而“求是”,最终找到“有意义”的事。如果孩子们有深刻的体验和感受,“心动”会让他们有精彩的行动,不仅有写的,而且,表达清楚具体甚至生动形象,都是有可能的。
我们常常还会统一题材范围及内容要求而要求学生作文。比如,许多教师在五年级下期都布置了学生写童年趣事。让孩子们写童年有意思的事,通常是有生活基础的,但是,一个“趣”字让许多学生立即哑口无言。老师的要求还是要应付的,于是,当他们绞尽脑汁也想不出什么趣事的时候,就只有编造或“借鉴”了。某班60名学生,居然有45名孩子都写了自己童年孵蛋的“趣事”。有家颇有名气的小学语文教学杂志,发表了某特级教师的作文教学案例。案例显示,这位名师上课前一天发给每个学生一张学习单,让学生拟一些趣事的题目和内容简介,教师收到这些学习单后,花了几个小时浏览,并从中筛选出一些题目拿到课堂上,让学生区分,哪些是趣事,哪些是令自己感动的事,哪些是有意义的事。对学生进行审题训练,或者说题目与内容相符性的思维训练,其意义不可否认。不过,这位老师花偌大工夫让学生分辨“趣事”,大大挤占了指导写好“趣事”的时间,这是否值得呢?而且,我非常怀疑,那些学生一边盯着“趣”的尺子,一边动笔,还能不咬笔杆而是下笔如有神。
让学生违“心”作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诸如当前教学生态的不理想、班级授课背景下统一训练的无奈……我们不能逃离现实,所能做的,只有最大限度地降低负面影响。比如,在命题作文时,让题目更具开放性和适应性一些,作文评价宽容一些,将平常作文训练与应试作文训练分开进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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