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课程标准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教学实践中,聚焦“习作内容具体”问题,要紧扣课程标准对相应学段教学内容与目标的规定,兼顾前面学段的要求,随机渗透后面学段的内容。
这一策略的选择,源于课程标准的性质、特点及规定。
课程标准在“课程设计思路”中指出:课程目标九年一贯整体设计。课程标准在“总目标”之下,按1~2年级、3~4年级、5~6年级、7~9年级四个学段,分别提出“学段目标与内容”,体现语文课程的整体性和阶段性。各个学段相互联系,螺旋上升,最终全面达成总目标。
关于习作(写作)的三个学段(第二至第四学段)的目标与内容对此作了印证:
表达力随年级升高明显呈现出由低到高的梯度。第二学段要求把内容“写清楚”,第三学段要求“内容具体”,第四学段则要求“内容具体充实”。“写清楚”要求写得让人明白,而“具体”不仅要“清楚”,而且还要写出细节,做到不抽象、不笼统;至于“具体充实”,则又上了一个台阶,不仅要“具体”,而且还要“充实”,即增加了充足、丰富等内涵。(www.daowen.com)
表达对象和范围逐渐增加理性成分要求,却将“真实”贯穿始终。第二学段写“自己的见闻、感受和想象”,“注意把自己觉得新奇有趣或印象最深、最受感动的内容”写清楚,颇具“跟着感觉走”的意味;第三学段却要求“留心观察”“有意识地丰富自己的见闻”,珍视“个人的独特感受”,有意识地“积累习作素材”,明显渗入了理性思维因素;第四学段不仅强调了观察生活的“多角度”,发现生活的“丰富多彩”,“抓住事物的特征,有自己的感受和认识,表达力求有创意”,而且,要求“表达意图明确”,具有了强烈的理性色彩。异中有同,第二学段要求写“自己”的见闻、感受、想象,特别是印象最深、最受感动的内容,在自然中透出真实;第三学段明确提出“感情真实”的要求;第四学段强调“写作要有真情实感”。虽然理性成分递增,但是都建立在真实反映客观事物和主观感受基础上。
表达手段的要求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第二学段可以“不拘形式”地表达;第三学段要求“能写简单的记实作文和想象作文”,一个“简单”限定了本学段作文的复杂程度,淡化了文体要求,用“能写”而不是“学会”也降低了要求;“能根据内容表达的需要,分段表述”,要求更是不高。所以,这个阶段作文称为“习作”,强调初步学习和练习作文的性质;到了第四学段,要求就明显提高了,诸如“合理安排内容的先后和详略,条理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思”、“运用联想和想象,丰富表达的内容”等,而且,冠以了“写作”的名称,不再称为“习作”。在这里,第三学段与第四学段的联系一目了然,而第二学段的“不拘形式”,看似与第二、三学段要求无关,实际上,没有形式上的要求,更有利于自由表达,丰富表达内容,从学习写作起步阶段养成大胆的表达习惯,为学生随后关注和学习表达形式时言之有物打下良好基础。
习作教学要紧紧抓住本学段目标要求,同时兼顾各学段训练内容。从确保习作内容具体的角度而言,切实抓好第三学段习作指导理所当然是重点,但是在第二学段目标扎实抓好“写清楚”,到第三学段仍然不放松相应训练是必不可少的,同时,无论是在第二学段,还是在第三学段,分别心存三、四学段目标,随机、适当渗透前面学段的教学内容,于本学段达标有益,为下一学段达标奠定良好基础。我曾趣称此为瞻前、顾后、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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