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教师教完10以内加法的运算后,出题“3+2=?”,学生回答“5”,数学老师会毫不犹豫地肯定其正确,赋予满分,其他人也没有质疑。可到了作文,即便某篇习作达到了课程标准的要求,也因为“影响继续努力”而不能给满分,岂非怪事。这种怪异的习作评价思维,差不多等于没有评价标准,或者仅有甄别作文差距的标准。
很多教师评价习作虽有标准,但并非来自课程标准。一种是自有标准,即以评价者心目中的好作文为标准,视其差距评价学生习作;二种是依据评价的所有习作实际,随行就市,划分三六九等。这种评价方法,在统一检测类的考试中最常见,组织单位甚至会明确规定各等次习作的比例。
当然,最常见的还是前者。评价者内心的好作文,往往是从思想情感到表达形式、写作技巧到语言文字、标点符号到卷面书写等诸多方面全面认定的,不管是什么年级,也不管各学段对此是否有要求,只有全面达到了评价者理想中状态的习作才给予高分或高等次,达不到此理想状态的,则根据达成度给予评价。这种理想状态,在教师日常教学评价中尚属隐性,在统一检测中,则常常清晰地出现在评分标准或评等次标准中。
标准不明,师生努力方向不清,进退失据,不知所措;想当然的“高标准,严要求”,掺杂了违背学生发展实际和自然规律的要求,令大多数学生“跳一跳”也摘不到“葡萄”,教师感觉不理想,学生失去作文自信,怕作文,厌恶作文。不切实际的理想毁灭了学生健康发展的理想,学生的迷茫、沮丧与教师的叹息、抱怨交织,让作文教学陷入恶性循环。
坚持以课程标准要求、评价学生,师生目标明确一致,目标引导下的行动也易于同心同德、步调一致,教与学事半功倍。(www.daowen.com)
而且,仔细研读一下课程标准明确的各学段习作目标与内容,我们不难发现,课标对小学生习作的要求并不高。
第二学段“能不拘形式地写下自己的见闻、感受和想象,注意把自己觉得新奇有趣或印象最深、最受感动的内容写清楚”。这里,既表明了表达对象和内容,又明确了表达要求,且对不同表达内容提出了不同的表达要求:通常的“见闻、感受和想象”,只要求“不拘形式地写下”即可;对“自己觉得新奇有趣或印象最深、最受感动的内容”则只要求“注意”“写清楚”,并没把“写清楚”作为目标,只是对学生提出了一个主观意识的要求,或者说只是以“写清楚”为努力的方向而已。
第三学段虽然提出了“内容具体,感情真实”的目标,也只要求“能写简单的记实作文和想象作文”,虽然在第二学段“不拘形式”表达的要求上有所升级,但是,并未像第四学段那样要求“写记叙性文章”。记实作文不等于记叙文,不是文章体裁,只是一种记录真实情况的作文,也就是把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想、所感记录下来而已,并没有像第四学段那样对中心、条理、详略等方面提出复杂的要求。课程标准的要求比1992年义务教育大纲“能写简单的记叙文,做到有中心、有条理”的要求明显要低。至于“感情真实”,在各学段目标中都有体现,也是对“内容具体”的要求,但无非是谢绝假话、空话、套话,只算最基本的要求。
如果我们严守这些底线标准,集中精力保底线,难度并不大;如果每个孩子都以这个底线为目标,即便习作水平较差的孩子,跳一跳也能摘到“葡萄”,他们对习作的信心和热情也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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