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标准是国家对学生接受一定阶段教育后应达到的结果所做的具体描述,是教育质量在特定教育阶段应达到的具体指标,具有突出的法定性。课程标准提出的目标是面向全体学生提出的保底目标,因而保证每个学生达标是应该不折不扣完成的任务。
然而,课程标准是否得到了普遍遵守呢?为回答这一问题,下面聚焦习作(写作)教学,先列举课标“目标与内容”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习作(写作)目标与内容
续表
再列举三个具有典型性和的案例。
案例一:某区教委每学年末都要对辖区内中心小学教学质量进行统一检测,通常委托下属教研机构命题。其中连续三年的三年级作文题目,分别要学生写父母对自己的爱、一件有趣的事和一个自己喜欢的人,内容倒贴近学生生活实际,题目也具有开放性,学生易于动笔,但是,题目中都提出了“内容具体充实,生动感人”的要求。(www.daowen.com)
案例二:某县城有三所小学,在县域小学中自然是“龙头”,在市内外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三所学校在管理上各有妙招,但有一个手段如出一辙,那就是,学生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文章纳入语文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其权重上不封顶。有一位教师,虽然所带班近一半学生到毕业时还不能把一件事情写清楚,但他自己写作水平过硬,是全县知名的发表文章“专业户”,同时,他还指导本班的十几个学生经常发表文章,每学年都有100余篇,因而,绩效考核年年居全校第一,且异常稀缺的高级教师指标也因此收入囊中。
案例三:在一次期末测评评卷会上,就作文评分是否可以判满分,32名语文教师发生了激烈争论。有30名教师认为,作文总有瑕疵,给了满分,等于认定其完美,不能给学生发出错误或不准确的信息,影响继续努力,所以不能判满分。有2位教师认为,给作文评分,依据是课程标准对相应年级提出的发展目标,如果达标了,就可以给满分。下一年级的有下一年级的目标,学生也应该知道,圆满达成了上一年级的学习目标,并不代表下一年级的目标也达成了,“影响继续努力”的说法毫无根据。
对照课程标准,从三个案例中可以看出:区教委主导的面向三年级全体学生的检测试题,提出了课程标准对第四学段才要求的“内容具体充实”;学校特别看重学生在公开发行报刊发表文章,以至于对每个学生都达到课标的要求产生了冲击;关于是否可以给作文判满分的争论显示,主张以课程标准的规定为依据评价学生习作的只是少数。总之,无论是教育行政部门及教研机构,还是学校及多数一线教师,课程标准意识都不强,甚至选择性遗忘了课程标准的要求。
其中最具迷惑性的是在课程标准基础上任意拔高要求,在“宁左勿右”的大众潜意识下,奉行“高标准”往往能赢得更多的支持,甚至被树为先进典型,仿佛有了“高标准,严要求”就可以取得好成绩。结果往往相反,无端拔高要求,打击了一大批达标尚有困难的学生写作的积极性,同时又分散了应全力保障达标的教学资源,导致课程标准划定的底线不保。因此,必须强化课程标准意识,并贯彻到习作教学目标取向、习作评价标准、教学实施策略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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