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鼓浪屿租界的保护及开发利用得到厦门市政府的重视,实施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他们组织有关部门在岛内调查近代建筑的保存情况;聘请天津大学设计专业师生对一批重要历史风貌建筑进行实地考察、测量,并整理、出版了有关著作;编写形式多样化的宣传资料。也自这时起,鼓浪屿租界开发逐渐走向法制化管理轨道。
1995年,鼓浪屿整个岛屿被划为名胜区。
2000年,《厦门市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正式颁布施行,标志着厦门区域内的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相关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随后将租界建筑划分为重点保护与一般保护两类。列为重点保护的,不得变动建筑原有的外貌、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室内装修,但建筑内部其他部分允许作适当的变动;列为一般保护的,不得改动建筑原有的外貌,但建筑内部在保持原有结构体系的前提下,允许作适当的变动。同时,划拨专项基金,对一批濒临倒塌的重点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单位实施了抢救性维修。
2006年,鼓浪屿为了入围国家级景区,开始改变原有的发展模式,并以拓展景区资源为主要任务,实施了由居住区变成景区的方案,吸引了大量的游客,由此鼓浪屿逐渐变成了一个商业化的旅游区。
2008年,厦门市委带队考察鼓浪屿时提出了将鼓浪屿建设为“文化之岛、公园之岛、休闲之岛”的“三岛”建设规划。同年年底,厦门市委召开书记会,研究决定正式启动鼓浪屿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2013年,为了促进鼓浪屿旅游经济更健康的发展,鼓浪屿管委会和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共同召开了“美丽厦门鼓浪屿提升行动计划”研讨会。规划不但要将鼓浪屿打造成为一座富有高尚文化气息的岛屿,还要使其成为一个适合居民居住的岛屿,最主要的是,要将其打造成为一个拥有精致景色的旅游之岛。
2014年,厦门市政府常务会通过了《鼓浪屿景区容量测算与游客流量管控方案》,确定景区瞬时最大承载量核定为3万人次,日最大承载量核定为6.5万人次,日最佳承载量核定为3万人次。
2015年,国家文物局函告,原则同意推荐鼓浪屿作为我国2017年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项目。(www.daowen.com)
可以看出,近20年来,鼓浪屿租界的开发利用,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鼓浪屿被定位为历史名胜地,主要将其作为旅游资源进行开发,侧重于发掘其历史文化遗产。
第二阶段,鼓浪屿被定位为商业旅游区,主要将其作为商业资源进行开发,侧重于全面的商业经营。
第三阶段,鼓浪屿被定位为文化旅游区,主要将其作为文化资源进行开发,侧重于人文遗产的保护与重构。
发展到第二阶段,鼓浪屿岛上的医疗、教育、政府等机构逐渐搬迁,大量的原居民也因此外迁,鼓浪屿基本不再作为居民社区而是作为了风景旅游观光地。
目前,伴随着申请世界文化遗产的进程,鼓浪屿作为人文资源的一面,越来越受到重视,鼓浪屿作为居民社区与旅游观光地的两大功能定位之间,将会有所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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