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我国P2P网贷平台公司法规不足与对策

我国P2P网贷平台公司法规不足与对策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报告显示,61%玩家的虚拟物品与装备经常被盗,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和虚拟货币已成为严重危害我国互联网络安全和秩序的行为。此外,“诈骗”虚拟财产也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对于何谓“其他合法财产”,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解释。尽管上述条款没有被立法机关最终通过,但其对虚拟财产“物权”客体的描述,以及将“数据信息”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畴的做法,无疑将开启对虚拟财产专门立法保护的序幕。

我国P2P网贷平台公司法规不足与对策

瑞星和网游网曾联合发布一份针对网络游戏安全的调查报告。调查涉及全国3.1万玩家、32家网络游戏公司以及4560家网吧。报告显示,61%玩家的虚拟物品与装备经常被盗,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和虚拟货币已成为严重危害我国互联网络安全和秩序的行为。[6]

理论上讲,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此类行为对象是网络虚拟财产,如游戏ID、金币等;客观表现为行为人通过木马程序盗取他人账号、密码,通过入侵他人电脑或者拦截他人数据,或者在现实中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信息等手段,占有他人网络虚拟财产。此类行为主要通过对程序和数据等无形信息进行操作,具有一定隐蔽性,符合“秘密窃取”要件。

此外,“诈骗”虚拟财产也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从客观行为来看,行为人的诈骗方式一般包括:冒充游戏运营商或虚拟货币发行人公司工作人员,采用信息提示的方式,骗取网络虚拟货币使用人的账号、密码;在相关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上发布虚拟货币交易的虚假信息,诱使他人与其进行交易;网络高手利用网络游戏的漏洞,将虚拟货币复制,然后将其复制的虚拟货币出售获利。QQ游戏、热血传奇以及奇迹等游戏都出现过游戏装备被复制的事件,实际上这种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虚拟财产或虚拟货币的行为是符合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的。[7]

但实践中,尽管有“盗窃”“欺诈”之实,却无法以“盗窃罪”“欺诈罪”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刑法》第9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1)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2)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3)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4)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据此,财产犯罪的犯罪对象应当是我国《刑法》第92条所规定的财产,因此在刑事司法中以“盗窃罪”或者“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而只能以诸如“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罪名来进行定罪量刑,导致量刑过轻,违法成本过低。

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及其他合法财产。”对于何谓“其他合法财产”,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解释。2004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到保护”写入宪法,这一“合法的私有财产”的概括性规定,为民法对财产的解释提供了极大空间。200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4条规定:“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及第6条的规定:“……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其对网络虚拟财产没有明确但也未否定,从而也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扩大解释提供了空间。(www.daowen.com)

对此,美国、德国、韩国等国在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上走得更深。从美国法院的相关判例可以发现,无论是将网络虚拟财产认定为“私人领地”还是视其为“动产”,美国的司法机构和法官都是将其作为民法上的“物”来进行保护的。这是在现有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由法官通过扩展现有法律的适用范围,解释相关法律的适用条件或者延续传统法律的相关原则的办法来解决这些新问题的。

2010年11月1日,美国俄克拉荷马州通过一项法律,将上传的数字相片、往来的电子邮件等虚拟财产纳入遗嘱执行范围。在德国,数字遗产是按照普通继承财产统一管理的,在认证有金钱价值时,在死者死后10年内,其数字遗产的财产权都受到法律保护。韩国则直接将虚拟财产认定为财产,属于物权法上的“物”,具有物的属性。因此,在韩国法律中,虚拟财产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财产本质上并无差别。

2016年6月27日,我国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第103和104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法律规定具体权利或者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第108条第2款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同时列举了作品、专利、商标等9种客体,其中包括“数据信息”。尽管上述条款没有被立法机关最终通过,但其对虚拟财产“物权”客体的描述,以及将“数据信息”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畴的做法,无疑将开启对虚拟财产专门立法保护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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